检验及检疫

检验及检疫分署的工作

接种狂犬病疫苗
  • 调查及控制动物疾病的爆发个案;
  • 推广动物福利并妥善处理流浪动物;
  • 监察及规管动物贸易;
  • 规管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口;
  • 签发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证明书;
  • 提供兽医诊断支援及监察服务,以监控疾病及食用动物体内的残余药物;
  • 巡查禽畜农场;以及
  • 规管除害剂的注册和销售。

 

预防禽流感

禽流感模拟演习

为了保障市民免受禽流感的威胁,署方推行全年持续不断的监控工作,监察各个有禽流感风险的地点,包括家禽农场、家禽批发市场、观赏雀鸟店铺、休憩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此外,本署每天收集野鸟尸体作化验。在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三年度,本署共检测了7,122只禽鸟尸体及45,427个拭抹样本,其中5 只证实带有H5N1 禽流感病毒。

任何人士如违反禁止散养家禽(鸡、鸭、鹅、鸽及鹌鹑)的法例,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年内,本署人员定期巡查乡郊的村落,并进行突击行动,两名人士被检控非法散养2只鸡和不少于9只鸽。

禽流感模拟演习此外,署方分别在二零一二年中秋节及二零一三年农历新年前进行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对防御禽流感的意识。活动包括探访乡村,向村民传达防范禽流感的信息,于各村的告示板张贴单张,以及向市民派发宣传单张和纪念品。

所有观赏雀鸟在进口本港时均须接受禽流感检验,通过后方可进口。

 

巡查禽畜农场

禽流感疫苗接种计划

为保障市民免受禽流感感染,本署除了在本地家禽农场实施强制性禽流感疫苗计划外,亦加设严格的生物保安规定。每批鸡只必须通过禽流感检验,方可在市面发售以供食用。

本署定期巡查本地养猪场,并向农户就农场管理、生物安全、疾病预防和正确使用兽药提供专业意见。

年内,本署巡查本地禽畜农场达2,821次,以及检疫入口种猪1,058头。

 

兽医化验所

动物尸体检验

大龙兽医化验所提供的动物疾病检测服务包括化验动物病原体及化验屠宰前食用动物体内的化学物残余等。年内,化验所共接获超过12,900宗要求对动物、雀鸟及鱼类疾病作出调查的个案,并进行了超过252,000项监察禽流感的化验及128,700项监察化学物残余的化验。

 

动植物检疫管制

检疫侦缉犬

作为本港动物出入口管制部门,渔护署负责监察所有动物的进口及转口,以防动物疾病传入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及第421章《狂犬病条例》,进口活生动物和禽鸟的人士须向渔护署申请特别许可证,违例者会被检控。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本署共签发5,999份进口/转口活生动物和禽鸟的许可证。

本署会根据目的地的入口要求,为出口动物或禽鸟签发动物健康证书。年内,本署共处理3,948份动物健康证明书的申请。

为加强堵截非法进口动物以保障公众卫生,本署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开始推行检疫侦缉犬计划,并安排牠们在各口岸管制站执勤,包括落马州、深圳湾和香港国际机场。

根据香港法例第207章《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控制)条例》,输入本港的植物必须领有由本署发出的植物进口证及由原产地有关当局发出的有效植物检疫证明书;而输入害虫则必须预先领有进口授权书。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本署共签发1,662份进口证及授权书。

有关植物进口管制和植物检疫签证服务的统计数字载于附录9

 

管制除害剂

未注册除害剂「硫丹」(Endosulfan) 及 「甲草胺」(Alachlor) 已于二零一一年列入《鹿特丹公约》的规管范围。为此,本署就该两种除害剂检讨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剂条例》的注册情况,经谘询业界后,本署已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取消上述两种除害剂的注册。此外,鉴于「二嗪磷」(Diazinon) 及「百草枯」(Paraquat) 的使用安全引起持续关注,本署就上述两种除害剂的注册情况进行检讨,并且已就取消有关除害剂的注册展开公众谘询,建议于二零一四年取消「二嗪磷」及「百草枯」的除害剂注册。本署会继续密切留意国际间对除害剂的监管,并不时检讨本地注册除害剂的情况,以确保使用者及公众安全。

本署致力向不同界别推广安全使用除害剂,鼓励并协助业界制订或更新除害剂使用的工作守则,亦会定期为农户举办技术讲座,以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本署亦有为使用家居除害剂的市民制作全新小册子及单张,公开派发,宣传除害剂的安全使用及正确标签,有关资料及指引已上载本署网页

有关管制除害剂的统计数字载于附录10

 

植物品种保护

香港法例第490章《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为植物育种者(或植物品种拥有人)提供申请专利权的法律途径,以保障培育及发展栽种植物品种人士的权益。获授权人士享有入口、出口、生产及售卖受保护品种的生殖材料的专有权,有效期长达20年或25年。

 

动物管理

巡查持牌宠物店

为了预防动物疫病、规管动物售卖,以及推广动物福利,本署采取多项动物管理措施。

狂犬病在香港受到有效控制,自一九八零年代已再没有发现狂犬病个案。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约有62,600只狗领有牌照,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本署共捕捉或接收处理约7,800只狗和3,400只猫,当中健康且温驯的动物会获挑选作领养,透过12间伙伴动物福利机构获市民领养的动物约有870只。

巡查持牌宠物店

法例规定任何人士经营动物买卖,必须领有由本署签发的「动物售卖商牌照」,并贯彻执行有关的发牌条件。宠物店只可售卖从认可来源取得的狗只。本署定期巡查持牌宠物店,确保店铺没有违反发牌条件。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本署共发出约430个动物售卖商牌照,售卖的动物包括猫、狗、雀鸟及爬行类动物等。

食物及卫生局和本署于二零一二年就《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第139B章)的修订建议谘询公众,以加强规管宠物买卖。期间接获超过2,700份意见书,大部分意见支持修订有关法例,并认为任何繁殖和售卖狗只的人士均须接受规管。修订有关条例的草拟过程现正展开。

流浪牛

本署一直与爱护动物协会及其他有兴趣参与的动物福利机构合作,为西贡及大屿山的流浪牛推行「捕捉、绝育、迁移」试验计划,以便长远控制流浪牛数目。计划有助减少流浪牛对市民造成的滋扰及潜在危险,同时保障流浪牛的福利。本署在年内合共为77头流浪黄牛和水牛进行绝育及迁移。

有关动物管理及相关牌照的统计数字载于附录11

 

动物福利

动物领养日

本署继续透过公众教育和宣传运动,提倡善待动物。

为教育市民做个尽责的宠物主人、提高市民对动物福利的认识,以及进一步推广领养宠物,本署在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三年度举办了41次学校讲座、14次屋邨讲座、3次犬只训练课程、20次巡回展览、3次动物领养日活动、1项短片拍摄比赛、1次为期两天的大型嘉年华、2次在港铁站的巡回活动及多个与其他机构合办的教育活动。除此之外,本署亦制作了一只四种语言的光碟派发给雇佣中心,以教育新来港的外藉雇佣有关带狗只外出到公众地方时应有的态度及要留意的事项。

动物领养日年内,本署在不同媒体及公共交通工具刊登推广动物福利的广告,包括在巴士车身、小巴车身和路边巴士站灯箱刊登广告。除此之外,本署与爱护动物协会合办了一个名为「Hong Kong Original」的宣传运动,在港铁站内张贴海报以推广领养唐狗。本署亦印制了10款全新的单张及7款全新的海报派发给市民,并在圣诞节及农历新年前制作节日电子贺卡,提醒宠物主人要悉心照顾宠物。本署又制作了全新的电视宣传短片,在不同媒体播放,提醒市民养宠物前要先仔细考虑清楚。本署亦与路讯通合作,制作了10集名为「Pet Walk日记」的电视节目在巴士上播放,以推广领养唐狗及其他动物。

动物嘉年华为改善处理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举报或投诉,本署与爱护动物协会和其他政府部门成立「动物福利专责小组」,以更有效协调和支援跨部门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专责小组会定期召开会议,检讨残酷对待动物个案的处理工作、为每个部门拟订提高效率的指引,以及确保所涉动物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领养服务方面,本署加强与伙伴动物福利机构的合作和支援,包括邀请更多动物福利机构成为合作伙伴,以及为经由这些伙伴动物福利机构安排而获领养的动物提供免费绝育服务。

鉴于动物福利机构大多属非牟利性质,资源有限,因此,本署透过政府资助,或协助机构向「何东爵士慈善基金」申请拨款,为它们举办以教育市民做个尽责宠物主人、推广动物福利及领养动物等方面的活动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援。署方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预留200万元,供动物福利机构申请,以促进动物管理和推广动物福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