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主要职责包括:

  • 促进渔农生产及改善生产力;
  • 管理政府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
  • 保护动植物及自然生境;
  • 管理郊野公园、地质公园、特别地区、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
  • 保护濒危物种;
  • 保障动物福利;以及
  • 控制动植物疾病。

本署除了由署长及副署长负责整体行政管理外,并设立下列五个功能分署,执行不同的工作:

  • 农业分署;
  • 渔业分署;
  • 检验及检疫分署;
  • 自然护理分署;以及
  • 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分署。

以下章节详细阐述各分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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