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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擴 建 部 分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闡 釋 說 明
1. 權 限
本 說 明 乃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總 監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第 208章 )第 8條 的 規 定 擬 備 建 設 中 的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擴 建 部 分 )未 定 案 地 圖 的 一 部 分 。
2. 位 置 及 界 線
建 議 中 的 郊 野 公 園 擴 建 部 分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包 括 現 時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以 北 、 東 北 及 東 面 地 方 , 覆 蓋 範 圍 包 括 東 面 的 竹 篙 灣 對 上 的 大 山 至 西 面 的 大 蠔 、 東 涌 及 深 屈 大 部 分 山 區 , 南 接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 北 臨 北 大 嶼 山 公 路 、 東 涌 新 市 鎮 及 現 有 的 鄉 村 。 銀 灣 以 北 及 愉 景 灣 高 爾 夫 球 場 以 南 的 地 帶 亦 包 括 在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內 。 範 圍 的 面 積 約 為 2360公 頃 。
3. 目 標
3.1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大 部 分 地 方 都 是 高 山 及 高 地 幽 谷 , 佈 滿 天 然 林 木 和 未 受 污 染 的 溪 流 , 景 色 相 當 優 美 , 可 作 為 東 涌 新 市 鎮 的 背 景 。 在 高 地 亦 可 俯 瞰 北 面 整 個 新 機 場 的 壯 麗 景 色 和 南 面 的 鄉 郊 風 景 。 山 區 中 茂 密 的 次 生 林 地 、 高 地 樹 林 及 淡 水 生 境 均 具 有 高 度 的 自 然 保 育 價 值 。 公 園 的 整 體 目 標 是 護 理 自 然 環 境 、 保 護 不 同 的 生 境 和 保 存 天 然 的 景 觀 。
3.2 除 了 保 育 作 用 外 ,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也 提 供 地 方 進 行 戶 外 活 動 及 野 外 教 育 用 途 。 當 局 會 在 適 當 的 地 方 提 供 康 樂 及 教 育 設 施 , 並 會 改 善 山 徑 , 供 遊 人 遠 足 和 散 步 。 遊 人 亦 可 涉 足 較 偏 遠 的 山 區 欣 賞 大 自 然 的 美 景 。
3.3 在 管 理 方 面 , 首 要 的 目 標 是 保 護 現 有 的 景 觀 。 當 局 並 會 特 別 注 意 林 地 防 止 山 火 。 在 適 當 的 地 點 會 廣 植 樹 木 。 郊 野 公 園 護 理 員 亦 會 巡 邏 該 區 。 當 局 亦 會 清 理 該 區 的 垃 圾 和 進 行 一 般 保 養 維 修 工 作 。
4. 大 嶼 山 修 訂 發 展 概 念 計 劃
4.1 二 零 零 四 年 ,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負 責 監 督 的 大 嶼 山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 下 稱 「 專 責 小 組 」 ) 制 訂 了 大 嶼 山 發 展 概 念 計 劃 。 該 計 劃 提 供 一 個 規 劃 大 綱 , 確 保 以 平 衡 和 協 調 的 方 式 規 劃 大 嶼 山 的 發 展 。 以 平 衡 發 展 與 保 育 為 基 礎 , 而 推 動 的 大 嶼 山 可 持 續 發 展 計 畫 中 , 自 然 保 育 是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項 目 。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是 概 念 計 劃 中 一 個 主 要 的 保 育 項 目 。
4.2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過 所 接 獲 的 公 眾 意 見 和 建 議 , 以 及 各 項 有 關 研 究 及 計 劃 的 最 新 狀 況 及 調 查 結 果 後 ,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五 月 發 表 了 大 嶼 山 修 訂 發 展 概 念 計 劃 。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仍 屬 大 嶼 山 修 訂 發 展 概 念 計 劃 中 一 項 全 面 保 育 策 略 的 項 目 。
5. 路 徑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有 小 徑 通 往 北 大 嶼 郊 野 公 園 及 鄰 近 村 落 , 也 有 小 徑 通 往 東 涌 道 、 深 屈 道 及 黃 龍 坑 道 。 當 局 會 檢 討 小 徑 網 絡 , 加 以 改 善 , 並 在 適 當 地 點 豎 設 指 示 牌 。
6. 分 區
6.1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將 按 不 同 用 途 劃 為 多 個 區 分 , 這 項 安 排 可 因 應 未 來 需 要 而 加 以 調 整 。
(a) 康 樂 區 – 提 供 康 樂 的 地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東 涌 及 大 蠔 較 低 的 山 坡 一 帶 。 當 局 將 會 按 需 要 提 供 露 營 地 點 、 郊 遊 /燒 烤 地 點 及 家 樂 徑 等 康 樂 設 施 。
(b) 郊 野 區 – 此 區 有 樹 木 茂 密 的 山 區 和 風 景 優 美 的 景 色 。 當 局 會 開 闢 和 維 修 小 徑 , 作 遠 足 用 途 。
(c) 自 然 護 理 區 – 區 內 的 地 方 屬 於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當 局 不 鼓 勵 遊 客 進 入 此 範 圍 。
6.2 水 務 署 已 在 建 議 的 郊 野 公 園 內 的 四 白 灣 認 定 一 片 面 積 約 12公 頃 的 土 地 , 供 興 建 配 水 庫 。 當 局 會 視 乎 大 嶼 山 區 日 後 的 需 求 , 以 及 其 是 否 符 合 環 保 規 定 而 予 以 批 准 。 在 策 劃 有 關 建 議 郊 野 公 園 的 計 劃 時 , 將 會 考 慮 該 土 地 日 後 可 能 用 作 興 建 配 水 庫 的 用 途 。
7. 遊 客 設 施
當 局 會 改 善 現 有 小 徑 , 以 及 提 供 各 種 康 樂 設 施 , 例 如 野 餐 、 廢 物 箱 、 避 雨 亭 、 告 示 板 及 觀 景 台 等 。 公 園 入 口 及 其 他 適 當 位 置 會 設 有 路 標 。 此 外 , 也 會 提 供 教 育 設 施 , 例 如 自 然 教 育 徑 及 護 理 員 站 崗 , 以 及 舉 辦 導 遊 及 其 他 自 然 教 育 活 動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二 O O 七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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