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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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指導、訓練、聯絡及財政援助

財 政 支 援

貸 款 基 金 及 緊 急 救 援 基 金

緊 急 救 援 基 金 執 行 指 引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1. 漁 民

    1. 只 有 真 正 的 香 港 漁 民 , 而 家 庭 入 息 至 少 有 一 半 來 自 捕 魚 , 才 會 獲 考 慮 給 予 援 助 。

    2. 申 請 人 必 須 是 損 毀 ╱ 損 失 船 隻 的 船 主 , 而 且 該 船 是 供 捕 魚 之 用 。

    3. 損 毀 ╱ 損 失 的 船 隻 必 須 領 有 海 事 處 簽 發 的 有 效 漁 船 牌 照 。 

    4. 有 關 的 損 毀 ╱ 損 失 必 須 是 因 火 災 、 強 風 、 豪 雨 、 濃 霧 或 其 他 事 故 而 造 成 。
    5. 如 損 毀 ╱ 損 失 的 船 隻 由 魚 商 或 捕 魚 公 司 擁 有 , 除 非 申 請 人 陷 入 極 度 困 境 , 否 則 有 關 申 請 不 會 獲 得 考 慮。

    6. 如 已 為 損 毀 ╱ 損 失 的 船 隻 購 買 保 險 , 而 漁 民 其 後 獲 得 保 險 公 司 賠 償 , 他 或 須 退 回 已 領 取 的 補 助 金 。
  2. 塘 魚 養 殖 人 士

    1. 只 有 真 正 小 規 模 養 殖 塘 魚 的 人 士 , 才 會 獲 得 考 慮 ; 商 營 養 殖 企 業 或 收 入 較 高 的 養 殖 人 士 , 除 非 陷 入 極 度 困 境 , 否 則 不 會 獲 得 考 慮 。

    2. 如 果 申 請 人 的 主 要 家 庭 收 入 有 一 半 並 非 來 自 養 殖 塘 魚 , 其 申 請 便 不 會 獲 批 准 。
    3. 如 果 整 個 魚 場 的 損 毀 程 度 少 於 三 分 之 一 , 便 不 應 發 給 補 助 , 除 非 情 況 特 殊 , 才 會 例 外 處 理 。

  3. 海 魚 養 殖 人 士

    1. 只 有 持 牌 的 小 規 模 養 殖 海 魚 人 士 , 而 家 庭 入 息 至 少 有 一 半 來 自 養 殖 海 魚 , 才 會 獲 考 慮 給 予 援 助 。

    2. 除 非 特 殊 情 況 , 損 失 或 損 毀 的 魚 排 或 魚 籠 , 必 須 分 別 佔 所 使 用 魚 排 或 魚 籠 至 少 三 分 之 一 , 才 會 獲 考 慮 給 予 援 助 。

    3. 除 非 特 殊 情 況 ,損 失 海 魚 的 價 值 , 必 須 佔 所 養 殖 海 魚 總 值 至 少 三 分 之 一 , 才 會 獲 考 慮 給 予 援 助 。

    4. 就 上 文 第 ( 2 ) 及 ( 3 ) 項 而 言 , 就 有 關 魚 排 、 魚 籠 或 海 魚 發 放 的 補 助 金 額 , 不 應 超 過 實 際 損 失 的 價 值 。

    5. 商 營 養 殖 企 業 或 大 型 養 殖 場 , 除 非 陷 入 極 度 困 境 , 否 則 不 會 獲 得 考 慮 。

    6. 假 如 已 為 海 魚 ╱ 魚 排 購 買 保 險 , 而 養 殖 人 士 其 後 獲 得 保 險 公 司 賠 償 , 他 或 需 退 回 所 收 到 的 補 助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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