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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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男 子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被 判 監 禁 緩 刑
二 ○ 一 八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四 )

一 名 男 子 昨 日 ( 一 月 十 七 日 ) 非 法 使 用 拖 網 捕 魚 , 今 日 ( 一 月 十 八 日 )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和 判 處 監 禁 兩 個 月 緩 刑 兩 年 , 及 罰 款 港 幣 四 千 元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與 水 警 昨 日 在 香 港 東 面 水 域 進 行 打 擊 非 法 捕 魚 的 聯 合 行 動 , 下 午 約 二 時 三 十 分 在 果 洲 群 島 以 東 海 面 發 現 一 艘 懷 疑 正 在 拖 網 捕 魚 的 內 地 蝦 拖 漁 船 。 執 法 人 員 上 前 截 查 , 在 船 上 檢 獲 一 批 用 於 拖 網 捕 魚 的 器 具 , 包 括 有 接 駁 電 力 的 拖 網 裝 置 。

漁 護 署 經 調 查 後 , 檢 控 船 上 一 名 男 負 責 人 違 反 《 漁 業 保 護 規 例 》 , 使 用 已 被 禁 止 的 器 具 捕 魚 , 他 今 日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和 判 刑 。

漁 護 署 發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措 施 已 於 二 ○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生 效 , 而 所 有 帶 電 的 捕 魚 裝 置 亦 均 不 可 使 用 。 根 據 《 漁 業 保 護 條 例 》 , 違 者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判 處 罰 款 二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發 言 人 指 出 , 拖 網 捕 魚 是 非 選 擇 性 的 捕 魚 方 法 , 會 破 壞 海 床 及 損 害 海 洋 生 態 , 尤 其 是 帶 電 的 拖 網 裝 置 會 殺 害 所 有 在 拖 網 附 近 的 海 洋 生 物 , 嚴 重 影 響 海 洋 生 態 及 資 源 。

發 言 人 說 ︰ 「 漁 護 署 與 警 方 會 繼 續 採 取 聯 合 執 法 行 動 , 嚴 厲 打 擊 非 法 捕 魚 活 動 。 」

漁農自然護理署與水警昨晚(一月十七日)在香港東面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截獲一艘非法拖網捕魚的漁船。圖示該艘非法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

漁農自然護理署與水警昨晚(一月十七日)在香港東面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截獲一艘非法拖網捕魚的漁船。圖示該艘非法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