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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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政 府 將 逐 步 淘 汰 本 地 象 牙 貿 易 及 加 重 瀕 危 物 種 非 法 貿 易 罰 則
二 ○ 一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一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今 日 (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宣 布 , 《 2018年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 修 訂 ) 條 例 》 ( 《 修 訂 條 例 》 ) 於 五 月 一 日 生 效 。 《 修 訂 條 例 》 推 展 三 步 計 劃 , 以 加 強 管 制 進 口 及 再 出 口 象 牙 及 大 象 狩 獵 品 , 逐 步 淘 汰 本 地 象 牙 貿 易 , 以 及 加 重 瀕 危 物 種 走 私 及 非 法 貿 易 的 罰 則 上 限 至 罰 款 一 千 萬 元 及 監 禁 十 年 , 以 期 加 強 阻 嚇 作 用 。

發 言 人 說 ︰ 「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保 護 包 括 大 象 等 瀕 危 物 種 。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 《 公 約 》 ) 附 錄 的 列 明 物 種 , 在 本 港 受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規 管 。 作 為 三 步 計 劃 的 首 步 , 現 時 在 《 公 約 》 下 仍 然 容 許 進 口 、 出 口 及 再 出 口 的 大 象 狩 獵 品 及 《 公 約 》 後 象 牙 於 五 月 一 日 起 禁 止 進 口 及 再 出 口 。 」
 
「 第 二 步 計 劃 於 八 月 一 日 推 行 , 禁 止 《 公 約 》 前 象 牙 的 進 口 及 再 出 口 , 並 向 本 地 市 場 的 《 公 約 》 前 象 牙 施 加 許 可 證 管 制 ; 而 最 後 一 步 計 劃 將 禁 止 為 商 業 目 的 管 有 任 何 象 牙 。 整 個 計 劃 於 二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成 , 屆 時 除 『 古 董 象 牙 』 外 , 所 有 本 地 的 象 牙 貿 易 將 會 全 面 結 束 。  」

與 此 同 時 , 包 括 漁 護 署 、 海 關 和 香 港 警 務 處 的 多 個 政 府 部 門 會 繼 續 採 取 嚴 厲 的 執 法 行 動 , 打 擊 象 牙 走 私 及 非 法 貿 易 活 動 。

發 言 人 又 指 , 《 修 訂 條 例 》 下 加 重 了 的 罰 則 同 於 五 月 一 日 生 效 。 屆 時 , 商 業 和 非 商 業 簡 易 罪 行 的 罰 則 將 會 劃 一 , 《 修 訂 條 例 》 並 為 循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的 罪 行 另 訂 一 套 新 罰 則 。 修 訂 後 的 最 高 罰 則 表 列 如 下 ︰

  簡 易 程 序 罪 行 可 公 訴 罪 行
附 錄 I物 種 罰 款 五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罰 款 一 千 萬 元 及 監 禁 十 年
附 錄 II及 III物 種 罰 款 五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一 年 罰 款 一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七 年


修 訂 前 的 最 高 罰 則 為 罰 款 五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

如 欲 查 詢 《 修 訂 條 例 》 的 詳 情 及 瀕 危 物 種 的 管 制 , 請 瀏 覽 www.cites.hk或 致 電 1823與 漁 護 署 聯 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