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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及禽鳥展覽牌照/動物及禽鳥展覽臨時許可證 主目錄 主目錄 主目錄

動 物 及 禽 鳥 展 覽 牌 照 / 動 物 及 禽 鳥 展 覽 臨 時 許 可 證

  • 任 何 人 士 如 舉 辦 動 物 及 禽 鳥 的 展 覽 , 必 須 獲 得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簽 發 的 動 物 及 禽 鳥 展 覽 牌 照 , 但 如 展 覽 期 不 超 越 一 個 月 , 則 可 獲 簽 發 動 物 及 禽 鳥 展 覽 臨 時 許 可 證 。

  • " 動 物 或 禽 鳥 的 展 覽 " 是 指 公 眾 需 要 繳 交 費 用 或 其 他 金 錢 代 價 後 才 獲 准 進 場 的 動 物 或 禽 鳥 的 展 覽 。

申 領 牌 照 :

  • 各 類 牌 照 或 許 可 證 都 必 須 在 營 業 前 獲 得 簽 發 。

  • 如 需 申 請 牌 照 , 請 填 妥 指 定 的 申 請 表 ( 下 載 申 請 表 ) ( PDF 檔 案 ), 並 將 申 請 表 遞 交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申 請 表 上 提 供 申 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擬 作 經 營 動 物 或 禽 鳥 展 覽 的 詳 盡 地 址 , 及 有 關 動 物 類 別 的 詳 盡 資 料 。

  •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適 當 的 處 所 及 存 放 動 物 或 禽 鳥 的 設 施 。

  • 本 處 職 員 會 到 有 關 處 所 視 察 , 對 是 否 適 合 發 牌 給 該 處 所 進 行 初 步 評 估 。 該 職 員 會 告 知 申 請 人 須 遵 守 的 規 定 , 以 把 該 處 所 改 善 至 符 合 發 牌 標 準 ( 下 載 發 牌 標 準 ) ( PDF 檔 案 )。 申 請 人 將 會 再 獲 書 面 通 知 有 關 規 定 。

  • 當 申 請 人 已 完 全 遵 照 有 關 規 定 , 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認 為 該 處 所 及 其 設 施 已 符 合 發 牌 標 準 , 便 會 要 求 申 請 人 繳 交 指 定 的 牌 費 及 其 後 領 取 牌 照 。

  • 於 處 理 牌 照 /許 可 證 申 證 過 程 中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及 /或 申 請 人 可 能 有 需 要 向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及 有 關 機 構 , 例 如 地 政 總 署 、 環 境 保 護 署 及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等 諮 詢 意 見 。 >

查 詢 電 話
1823 政 府 熱 線 服 務 中 心 (85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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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