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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 任 何 人 士 如 果 經 營 動 物 買 賣 必 須 領 有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簽 發 的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

  • " 動 物 售 賣 商 " 是 指 出 售 或 要 約 出 售 動 物 或 禽 鳥 的 人 , 但 將 自 己 任 何 作 為 寵 物 飼 養 的 動 物 或 禽 鳥 或 牠 們 的 後 代 出 售 或 要 約 出 售 動 物 或 禽 鳥 的 人 除 外 。

  • 本 牌 照 適 用 於 所 有 爬 蟲 類 , 溫 血 類 脊 椎 動 物 及 禽 鳥 , 但 家 禽 , 牛 , 羊 , 山 羊 及 豬 等 除 外 。

  • 適 用 於 售 賣 貓 狗 的 附 加 條 款 (狗 隻 須 植 入 晶 片 )

申 領 牌 照 :

  • 各 類 牌 照 或 許 可 證 都 必 須 在 營 業 前 獲 得 簽 發 。

  • 如 需 申 請 牌 照 , 請 填 妥 指 定 的 申 請 表 ( 下 載 申 請 表  )( PDF 檔  案 ), 並 將 申 請 表 遞 交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申 請 表 上 提 供 有 關 動 物 的 類 別 及 擬 作 經 營 動 物 售 賣 商 業 務 的 地 方 的 詳 盡 資 料 。

  •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適 當 的 處 所 及 存 放 動 物 或 禽 鳥 的 設 施 。

  • 本 處 職 員 會 到 有 關 處 所 視 察 , 對 是 否 適 合 發 牌 給 該 處 所 進 行 初 步 評 估 。 該 職 員 會 告 知 申 請 人 須 遵 守 的 規 定 , 以 把 該 處 所 改 善 至 符 合 發 牌 標 準 。 申 請 人 將 會 再 獲 書 面 通 知 有 關 規 定 。

  • 當 申 請 人 已 完 全 遵 照 有 關 規 定 , 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認 為 該 處 所 及 其 設 施 已 符 合 發 牌 標 準 ( 下 載 發 牌 標 準  )( PDF 檔  案 ), 便 會 要 求 申 請 人 繳 交 指 定 的 牌 費 及 其 後 領 取 牌 照 。

  • 於 處 理 牌 照 /許 可 證 申 證 過 程 中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及 /或 申 請 人 可 能 有 需 要 向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及 有 關 機 構 , 例 如 地 政 總 署 、 環 境 保 護 署 及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等 諮 詢 意 見 。

查 詢 電 話
1823 政 府 熱 線 服 務 中 心 (85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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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