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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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

執行《守則》的行政程序、索取資料申請表格、處理根據《守則》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的收費,以及公開資料主任的聯絡資料

  1. 本署的副秘書(總務)獲指定為本署的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根據守則而要求公開資料的申請,均按照指定的程序適當地處理

  2. 索閱由本署持有的資料或紀錄可致函下列地址申請,或前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5樓本署接待處或各區政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MSWord格式),填妥寄回: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樓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行 政 科
      公 開 資 料 主 任

  3. 在本署接待處備有以下資料供市民查閱:

    1. 組織圖、有關主要服務及職責、宗旨以及工作範疇的介紹;
    2. 各項服務承諾;
    3. 按類別劃分、可供市民查閱的部門記錄一覽表;
    4. 已印製或隨時可以提供的資料一覽表(部分免費,部分須付費);以及
    5. 執行《守則》的行政程序、索取資料申請表格、處理根據《守則》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的收費,以及公開資料主任的聯絡資料

  4. 除一些免費或需繳交指定費用而提供的刊物外,現行的影印服務的標準收費為每複印本港幣1元。除非法例另有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的情況外,這項費用一概適用於各局及部門

    以上收費將不時作出調整。

  5.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150 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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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