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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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持續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及職權範圍

I.   職 權 範 圍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如 下 -
   
 (a) 就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 基 金 ) 撥 款 資 助 有 關 項 目 的 整 體 策 略 , 以 及 資 助 申 請 的 優 先 次 序 , 向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漁 護 署 署 長 ) 提 供 意 見 。
   
 (b) 就 下 列 有 關 資 助 申 請 的 事 宜 向 漁 護 署 署 長 提 出 建 議 -
  i. 評 審 申 請 的 程 序 、 指 引 及 準 則 ;
  ii. 每 宗 申 請 的 優 劣 , 以 及 為 成 功 申 請 者 而 訂 定 的 資 助 條 款 、 金 額 及 形 式 ;
  iii. 因 應 項 目 的 重 大 變 動 或 修 訂 , 研 究 是 否 須 對 其 資 助 條 款 、 金 額 及 形 式 作 出 修 訂 ;
  iv. 獲 資 助 項 目 遵 守 資 助 條 款 的 情 況 , 以 及 項 目 能 否 有 效 地 達 到 訂 明 目 標 ; 
  v. 如 何 跟 進 在 達 到 獲 資 助 項 目 的 預 設 成 效 指 標 方 面 , 所 出 現 的 不 遵 行 、 不 履 行 相 關 條 款 或 失 責 行 為 ;以 及
  vi. 「 漁 業 設 備 提 升 項 目 」 的 資 助 及 運 作 。
     
 (c) 負 責 審 核 申 請 或 進 行 委 員 會 認 為 合 適 的 其 他 與 基 金 相 關 的 工 作 。
   
 (d) 就 漁 護 署 署 長 所 提 出 有 關 基 金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II.  成  員

主 席  
  黃 家 興 博 士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教 授
委 員    
  陳 博 智 議 員 , MH , JP 立 法 會 議 員 漁 農 界 功 能 界 別 議 員 ( 當 然 委 員 )
  陳 子 浩 獸 醫 泉 一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策 略 官
  陳 嘉 棟 先 生 食 材 採 購 平 台 創 辦 人
  陳 曉 鋒 博 士, MH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層
  崔 佩 怡 博 士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郭 善 彤 博 士 職 業 訓 練 局 質 素 提 升 及 評 審 事 務 處 高 級 項 目 主 任
  林 碧 霞 女 士 水 產 養 殖 顧 問
  劉 淑 燕 女 士 東 區 區 議 會 議 員
  羅 廣 財 先 生 香 港 漁 民 團 體 聯 會 副 主 席
  凌 民 琛 先 生 香 港 海 鮮 業 聯 合 總 會 主 席
  吳 淑 貞 女 士 香 港 仔 漁 民 婦 女 會 委 員
  潘 綽 文 先 生 馬 高 資 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創 辦 人
  黃 臻 先 生 惠 理 直 接 投 資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楊 上 進 先 生 香 港 漁 民 互 助 社 主 席
  環 境 及 生 態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