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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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改善計劃

目 的

在基金下設立農場改善計劃(計劃),透過直接向農民提供資助金購買小型農耕機器和工具,以協助他們採用現代化耕作工具及設施,從而提升其生產力和營運效率。由2023年2月28日起,計劃分為個人申請及團體申請。

 

申 請 資 格(個人申請)

(a)
申請者須為香港居民或註冊公司/機構,並在本港經營從事商業生產而面積不少於1斗種的農作物農場或持牌禽畜農場。
(b)
為避免雙重補助,每名合資格的申請者連同其配偶只可以就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申請一筆資助。然而,若該參與項目人士及其配偶在提出申請時擁有或營運多於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或隨後獲得或營運另一個其未曾獲資助的生產單位,則可申請兩筆資助,其擬購買的資助物品可用於他們所擁有或營運的生產單位上。
(c)
申請者須提供證明以核實他/她現正經營作商業生產的農場。有關可獲接納的證明文件,請參閱申請指引第二段。
(d)
合資格參與項目的申請者可透過申請資助購置基金就項目所擬備的核准清單上之農業設備或物料。有關的工具及物料清單,請參閱《農場改善計劃(個人申請)申請須知附件一》

 

資 助 金 額 (個人申請)

有關資助會以發還款項形式發放,金額不多於有關的工具或物料費用的90%,即成功獲批資助的申請者須至少承擔有關費用的10%。每名合資格申請者連同其配偶就其擁有的一個生產單位,可申請用以購置農場設備或物料的資助上限為5萬元。如該合資格申請者連同其配偶擁有多於一個生產單位,共可申請兩筆資助,每筆上限為5萬元,即其資助上限增加至10萬元,資助可用於其所有生產單位。

就有關詳情,請參閱《農場改善計劃(個人申請)申請須知》《農場改善計劃(個人申請)申請表格》

 

申請資格(團體申請)

合資格申請機構可透過申請資助,為合資格參與項目的農民(參與項目人士)購置基金就項目所擬備的核准清單上之農業設備或物料,以改善生產或推動可持續發展。就有關詳情,請參閱《農場改善計劃(團體申請)申請須知》《農場改善計劃(團體申請)申請表格》

 

農 用 機 械  / 設 備 供 應 商

申 請 人 可 自 行 選 購 農 用  機 械 設 備 , 以 下 列 舉 部 份 供 應 商 名 單 , 以 作 參 考 之 用 , 而 本 名 單 所 包 括 的 機 構 , 並 不 代 表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所 認 可 或 推 薦 的 供 應 商 。 

農 用 機 械 供 應 商 名 單

農 用 機 械 維 修 商 名 單

農 用 機 械 供 應 商 / 維 修 商 如 需 要 修 改 資 料 或 願 意 加 入 參 考 名 單 , 請 聯 絡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植 物 保 護 組 , 電 話 : 2679 4354 / 2670 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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