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魚休閒魚排
檔 案 格 式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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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在2002年起容許海魚養殖業牌照持有人開放其魚排經營休閒垂釣業務。持有有效魚排休閒垂釣同意書的養魚戶可在不影響養魚區內養魚操作及養殖環境的情況下,在其魚排上售賣特定食品及飲料,包括預先包裝已煮熟點心、杯麵、預先包裝零食、包裝或瓶裝非酒精飲料等。有關魚排亦可設置微波爐和電熱水壺供遊客自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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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產業多元化的發展,漁護署於2025年9月推出「漁+樂」魚場計劃。持有有效魚排休閒垂釣同意書的養魚戶將逐步轉為「漁+樂」魚場。於計劃下,養魚戶可獲漁護署署長批准提供休閒活動作輔助業務,豐富遊客的漁家體驗。
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為海魚養殖業牌照持有人,並持有有效的休閒垂釣同意書,或正在續領/申領休閒垂釣同意書。
申請方法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應向所屬魚類養殖區的區長查詢有關申請的詳情。有意申請的牌照持有人,請郵寄或親自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可於下方下載,或親臨以下地址索取)及所需文件到以下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8 樓
牌照事務及執行科
漁業牌照事務組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查詢
如有任何有關魚排申請「漁+樂」魚場計劃的查詢,請致電 2150 7109 聯絡本署職員,或向與所屬區長聯絡。
遊客須知
現時,可以開放供遊客到訪進行休閒漁業活動的魚排分布於全港10 個養魚區,包括:
魚 類 養 殖 區 |
深 灣 |
塔 門 |
鹽 田 仔 |
鹽 田 仔 (東 部) |
榕 樹 凹 |
雞 籠 灣 |
滘 西 |
麻 南 笏 |
大 頭 洲 |
索 罟 灣 |
遊客應選擇在已獲得漁護署准許的魚排上進行休閒漁業活動,而這些魚排有以下的特點:
- 魚排上有由漁護署發出的「魚排休閒垂釣同意書」和「魚排閒釣守則」、由測量公司發出的「魚排可安全乘載人數」告示及「許可釣魚範圍圖則」;及
- 魚排上設有救生和污水處理設備,例如圍欄、救生圈、救生衣、照明、上落水用的梯和環保廁所等。
遊客在魚排上進行休閒漁業活動時,須遵守「魚排閒釣守則」及切勿進行任何明顯或有可能影響環境或養魚操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煮食、燒烤、亂拋垃圾、染污海水、進行其它水上活動、製造噪音、使用網、浸籠或誘餌粉捕魚和在許可範圍外進行任何活動等。有意到訪魚排進行休閒漁業活動的遊客,可在到訪魚排前參閱「魚排閒釣守則」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