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排休閒垂釣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2002年起容許海魚養殖業牌照持有人開放其魚排經營休閒垂釣業務。有意在魚排上從事休閒垂釣活動的養魚戶須向漁護署申請,並確保不會影響區內其他養魚操作及養殖環境。
持有有效魚排休閒垂釣同意書的養魚戶可在不影響養魚區內養魚操作及養殖環境的情況下,在其魚排上售賣特定食品及飲料,包括預先包裝已煮熟點心、杯麵、預先包裝零食、包裝或瓶裝非酒精飲料等。有關魚排亦可設置微波爐和電熱水壺供遊客自行使用。遊客在前往閒釣魚排前,可預先向魚排營運者查詢有關特定食品及飲料銷售的詳情及參考「閒釣魚排優化措施」單張。
現時,已有10個魚類養殖區內設有獲准進行魚排休閒垂釣的魚排,這包括:
魚 類 養 殖 區 |
深 灣 |
塔 門 |
鹽 田 仔 |
鹽 田 仔 (東 部) |
榕 樹 凹 |
雞 籠 灣 |
滘 西 |
麻 南 笏 |
大 頭 洲 |
索 罟 灣 |
遊客應選擇在已獲得漁護署准許的魚排上進行休閒垂釣,而這些魚排有以下的特點:
- 魚排上有由漁護署發出的「魚排休閒垂釣同意書」和「魚排閒釣守則」、由測量公司發出的「魚排可安全乘載人數」告示及「許可釣魚範圍圖則」;及
- 魚排上設有救生和污水處理設備,例如圍欄、救生圈、救生衣、照明、上落水用的梯和環保廁所等。
遊客在魚排上進行休閒垂釣時,須遵守「魚排閒釣守則」及切勿進行任何明顯或有可能影響環境或養魚操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煮食、燒烤、亂拋垃圾、染污海水、進行其它水上活動、製造噪音、使用網、浸籠或誘餌粉捕魚和在許可範圍外進行任何活動等。有意前往閒釣魚排的遊客,可在前往閒釣魚排前參閱「魚排閒釣守則」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