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魚養殖業牌照接受申請
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
背景﹕
為了充分利用本港魚類養殖區的剩餘環境承載力,同時促進養殖業界的技術發展和採用優良作業模式,漁護署計劃在兩個已確定具備剩餘承載能力的養殖區──長沙灣和往灣簽發新的海魚養殖業牌照。牌照申請期由即日起至七月二十八日止。
申請人須提交詳細的業務計劃,說明其擬議的海魚養殖業務如何確保海魚養殖環境的可持續使用。新牌照將施加額外條件,以確保養殖場的營運符合預定用途。
列表概述可供申請的牌照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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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養殖區 |
可供申請的牌照面積(平方米) |
可供申請面積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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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牌照 |
1) 長沙灣 |
3,000 |
3 (申請面積單元為1,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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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往灣 |
1,700 |
1 (申請面積單元為1,7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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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個人或本地法律實體可在長沙灣或往灣魚類養殖區申請新海魚養殖業牌照,長沙灣魚類養殖區的申請面積單元為1,000平方米。
- 本署不會考慮以下人士提出的申請:
- 曾在現時申請的同一區領取因受本港水域海事工程計劃影響而選擇結束經營海魚養殖業務的特惠津貼,並承諾日後不會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署長”)申領上述魚類養殖區的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牌照”)。如法團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為上述人士,其法團公司申請亦不獲考慮;或
- 在過往五年內曾因違反《海魚養殖條例》、《海魚養殖規例》及/或牌照條件而被取消牌照,其申請不獲考慮。如法團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為上述人士,其法團公司申請亦不獲考慮;或
- 如其撰寫的業務計劃主要涉及海鮮貿易(俗稱“魚酒店”)[1]
- 曾在現時申請的同一區領取因受本港水域海事工程計劃影響而選擇結束經營海魚養殖業務的特惠津貼,並承諾日後不會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署長”)申領上述魚類養殖區的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牌照”)。如法團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為上述人士,其法團公司申請亦不獲考慮;或
申請需知﹕
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請參閱以下連結﹕
申請者須填妥以上申請表格,連同附帶的所需證明文件,電郵至fish_lic_enf@afcd.gov.hk
或寄往下列地址(郵寄須知):
香港九龍長沙灣道三○三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八樓
漁業牌照事務組
長沙灣及往灣魚類養殖區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28日。
查詢﹕
如有查詢,請透過電話(2150 7109)、傳真(2314 2866)或電郵(fish_lic_enf@afcd.gov.hk)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牌照事務組聯絡。
[1] 海鮮貿易(俗稱“魚酒店” )是指海鮮貿易商以魚排暫存進口水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