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
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
背景﹕
- 政府一直推動本地水產養殖業的發展。本署正逐步落實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中的各項建議。為了推動業界的可持續發展,善用現有魚類養殖區的養殖潛力,本署現正接受任何人士或公司於長沙灣及深灣魚類養殖區申請新海魚養殖業牌照。此外,現有持牌人可於榕樹凹、澳背塘及麻南笏魚類養殖區申請擴充業務。
- 列表概述可供申請的牌照面積﹕
魚類養殖區 | 可供申請的牌照面積(平方米) | |
新牌照 (申請面積單元為1,000平方米) |
1) 長沙灣 | 3,000 |
2) 深灣 | 2,000 | |
擴充業務 (申請面積上限為400平方米) |
1) 榕樹凹 | 1,497 |
2) 澳背塘 | 752 | |
3) 麻南笏 | 766 |
- 本署由即日起接受新海魚養殖業牌照及擴充業務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12日。
申請資格:
- 任何人士或公司可在長沙灣或深灣魚類養殖區申請新海魚養殖業牌照,其申請面積單元為1,000平方米。
- 現有榕樹凹、澳背塘或麻南笏魚類養殖區持牌人可在其魚類養殖區申請擴充業務,其申請面積上限為400平方米。
- 本署不會考慮以下人士提出的申請:
- 曾在現時申請的同一區領取因受本港水域海事工程計劃影響而選擇結束經營海魚養殖業務的特惠津貼,並承諾日後不會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署長”)申領上述魚類養殖區的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牌照”)。如法團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為上述人士,其法團公司申請亦不獲考慮;或
- 在過往五年內曾因違反《海魚養殖條例》、《海魚養殖規例》及/或牌照條件而被取消牌照,其申請不獲考慮。如法團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為上述人士,其法團公司申請亦不獲考慮;或
- 如業務涉及休閒垂釣活動及/或海鮮貿易(俗稱“魚酒店”);或
- 有關魚類養殖區未能容納申請人所建議擴充的牌照面積;或建議擴充的牌照面積不能與現有牌照的指定位置相連;或其附近的持牌人提出合理理由反對(此申請資格只適用於擴充業務申請。)
申請需知﹕
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查詢﹕
如有查詢,請透過電話(2150 7109)、傳真(2314 2866)或電郵(fish_lic_enf@afcd.gov.hk)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業執行及特別項目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