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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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

背景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負有法定責任去管理流浪狗,以防止狂犬病爆發、減少流浪狗造成的滋擾及保障公眾健康及安全。

減少流浪狗數目的最有效方法是從源頭解決問題。為此,漁護署持續透過公衆教育和宣傳計劃推廣做個盡責任寵物主人的信息。除了勸喻市民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購買寵物外,漁護署亦強調飼養寵物後需承諾照顧牠們一生、妥善照料、適當管理和控制,及切勿遺棄牠們。為減少被遺棄的幼犬數目,漁護署鼓勵主人為其狗隻絕育,並為從漁護署的伙伴動物福利機構所領養的狗隻提供免費絕育服務。對於因市民舉報而遭捕獲的流浪狗,漁護署會致力幫助牠們與主人團聚。沒有主人的流浪狗如身體狀況良好及性情溫馴,漁護署會透過伙伴動物福利機構為狗隻安排領養。只有無法被領養的動物才會以注射過量麻醉藥進行人道處理。

近年,一些動物福利機構倡議「捕捉、絕育、放回」的概念。計劃內,流浪狗會被捕捉、絕育、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放回原來棲息地。倡議者認為,本計劃可讓流浪狗數目逐漸減少而避免訴諸人道處理。此外,絕育後的狗隻攻擊性通常較小,狗隻因互相打鬥而引致的滋擾亦應相應減少。

為評估「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對減少流浪狗數目及其相關投訴的成效,漁護署由2015年1月起協助兩個動物福利機構於長洲及元朗大棠設立兩個試驗地點,推行為期三年的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兩個動物福利機構作爲計劃統籌者,須按照議定的運作程序執行計劃。由於本計劃的實施與現行法例某些條文不相容,計劃統籌者以及在試驗地點工作的照顧者已獲豁免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及貓狗條例(第167章)的相關條文。

結果

為監察計劃進度及評估三年試驗期內的成效,漁護署委託了獨立顧問進行數據分析。在試驗期結束後,顧問進行了評估,並於2018年5月將結果呈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有關詳情請參閱事務委員會的文件

未來路向

儘管早前的試驗計劃未能達到原定的成效指標,計劃統籌者仍同意在未來幾年繼續監察試驗地點內狗隻及其數目的變化。考慮到計劃成效可能因地點而異,漁護署已致函各動物福利機構,邀請他們就試驗計劃的新試點提出建議。漁護署已就日後的「捕捉、絕育、放回」計劃更新運作程序,所有提交的建議均會就其合適性進行評估。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