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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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職責

本 署 向 市 民 提 供 與 漁 農 業 、 自 然 存 護 、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有 關 的 服 務 , 綱 領 範 圍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1)

漁 農 事 宜 及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宗 旨
促 進 漁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及 提 高 漁 農 業 生 產 力 。

簡 介
本 署 為 落 實 宗 旨 而 進 行 的 工 作 包 括 :

  • 向 本 地 農 民 及 漁 民 提 供 基 礎 設 施 支 援 、 技 術 協 助 及 指 導 、 信 貸 及 職 業 訓 練 ;

  • 進 行 有 關 應 用 及 技 術 方 面 的 研 究 , 引 進 現 代 科 技 及 作 業 模 式 , 以 提 高 漁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效 率 , 並 改 善 其 質 素 ;

  • 籌 劃 並 推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工 作 及 服 務 , 以 促 進 漁 農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

  • 就 蔬 菜 統 營 處 及 魚 類 統 營 處 的 運 作 提 供 行 政 及 技 術 支 援 ; 以 及

  • 管 理 政 府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 並 監 督 過 時 的 新 鮮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的 重 建 工 作 。

   

(2)

自 然 護 理 及 郊 野 公 園

宗 旨
護 理 動 植 物 及 自 然 生 境 ; 指 定 及 管 理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 以 及 規 管 在 本 港 進 行 的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

簡 介
本 署 為 落 實 宗 旨 而 進 行 的 工 作 包 括 :

  • 根 據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及 海 岸 公 園 條 例 , 管 理 及 保 護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 從 而 達 到 自 然 護 理 、 康 樂 、 旅 遊 及 教 育 等 目 的 ;

  • 促 進 生 物 多 樣 性 , 並 推 廣 與 環 境 配 合 的 方 式 使 用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

  • 認 定 有 高 度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以 列 為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

  • 就 發 展 建 議 、 規 劃 研 究 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提 供 有 關 自 然 護 理 方 面 的 意 見 ;

  • 監 察 及 審 核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批 准 的 發 展 工 程 而 須 採 取 的 生 態 緩 解 措 施 ;

  • 提 高 市 民 對 自 然 護 理 的 認 識 , 並 執 行 有 關 自 然 護 理 的 法 例 ;

  • 透 過 發 牌 制 度 規 管 瀕 危 物 種 的 國 際 貿 易 , 並 遏 制 在 本 港 非 法 買 賣 瀕 危 物 種 ;

  • 米 埔 及 內 后 海 灣 拉 姆 薩 爾 公 約 濕 地 的 自 然 護 理 及 管 理 工 作 ; 以 及

  • 規 劃 及 發 展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
   

(3)

動 植 物 及 漁 業 監 管 及 技 術 服 務

宗 旨
透 過 執 行 有 關 法 例 來 監 管 動 物 的 福 利 和 控 制 動 植 物 的 病 害 ;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 保 護 及 規 管 漁 業 ; 以 及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服 務 。

簡 介
本 署 負 責 防 止 動 植 物 病 害 的 傳 入 及 蔓 延 , 保 障 動 物 福 利 , 規 管 禽 畜 農 場 用 藥 , 提 供 服 務 以 方 便 動 植 物 及 其 副 產 品 的 出 口 , 預 防 狂 犬 病 及 執 行 有 關 動 物 福 利 和 入 口 規 定 的 規 例 , 以 及 負 責 有 關 漁 業 保 護 及 海 魚 養 殖 方 面 的 規 管 。 工 作 包 括 :

  • 防 止 及 控 制 狂 犬 病 及 其 他 可 傳 染 人 類 的 動 物 疾 病

  • 提 供 檢 疫 服 務 ;

  • 檢 查 輸 入 本 地 的 動 植 物 ;

  • 化 驗 食 用 動 物 的 疾 病 及 體 內 的 化 學 物 殘 餘 ;

  • 巡 查 飼 養 食 用 動 物 的 農 場 ;

  • 巡 查 展 覽 或 售 賣 動 物 的 店 鋪 及 場 所 ;

  • 巡 查 海 魚 養 殖 場 ;

  • 管 制 破 壞 性 捕 魚 方 法 ; 以 及

  • 根 據 有 關 法 例 對 違 例 者 進 行 檢 控 。

本 署 提 供 的 技 術 服 務 包 括 :

  • 就 影 響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工 程 評 估 發 放 予 漁 農 業 者 的 特 惠 金 ;

  • 管 理 農 用 陂 頭 ;

  • 簽 發 禽 畜 農 場 牌 照 ;

  • 簽 發 海 魚 養 殖 場 牌 照 ;

  • 協 助 有 關 動 植 物 及 其 製 成 品 的 出 口 貿 易 順 利 進 行 ;

  • 藉 管 制 除 害 劑 及 規 管 禽 畜 農 場 用 藥 來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 以 及

  • 監 管 儲 蓄 互 助 社 及 合 作 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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