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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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餵飼野生動物

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

根據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條例》)規定,全港一律禁止餵飼野生動(包括野豬、猴子及野鳥),違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為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並加強阻嚇力,政府已於2023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草案的內容包括: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引入定額罰款機制,將非法餵飼的定額罰款金額訂為五千元,以及擴大執法人員的類別等。若上述修例建議獲立法會通過,新修訂的《條例》預計將於2024年8月1日生效。

2024年第一季起,本署更推出一系列以「全城唔餵」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將更廣泛接觸不同年齡層的市民,教育公眾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帶來的負面影響及解釋禁餵規定。本署亦將陸續透過不同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市民對《條例》修訂後有關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最新規定和相關罰則的認識,包括推出多條宣傳短片、刊登廣告、擺設宣傳街站、於非法餵飼黑點懸掛宣傳橫額和派發相關小冊子及海報等。

 

請按圖示下載相關小冊子及海報:

《全城唔餵》小冊子 《全城唔餵》海報
(PDF格式 - 5.5Mb) (PDF格式 - 8.2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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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圖示觀看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訂內容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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