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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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薇甘菊

有 關 薇 甘 菊 的 防 治 工 作 背 景 和 政 府 策 略

 
 

什 麼 是 薇 甘 菊 ?

 
薇 甘 菊 (Mikania micrantha) 是 菊 科 多 年 生 草 本 攀 緣 植 物 , 屬 外 來 物 種 , 原 產 於 中 南 美 洲 等 熱 帶 地 區 , 現 已 廣 泛 分 佈 於 印 度 、 東 南 亞 、 太 平 洋 島 嶼 及 華 南 地 區 , 包 括 廣 東 和 香 港 。
 
有 如 其 他 攀 緣 植 物 一 般 , 薇 甘 菊 會 藉 攀 附 其 他 植 物 至 樹 冠 以 攝 取 更 多 陽 光 , 從 而 有 助 生 長 。 更 甚 的 是 , 薇 甘 菊 的 葉 子 生 長 蓬 勃 , 會 覆 蓋 其 他 植 物 , 令 其 光 照 不 足 , 難 以 進 行 光 合 作 用 , 因 而 有 礙 生 長 , 甚 至 死 亡 。 此 外 , 薇 甘 菊 會 產 生 生 物 化 學 物 質 , 抑 制 其 他 植 物 的 種 子 萌 芽 和 幼 苗 生 長 。 薇 甘 菊 在 春 夏 兩 季 生 長 迅 速 , 因 此 有 「 一 分 鐘 蔓 延 一 英 里 的 雜 草 」 (“Mile-a-minute Weed”) 之 稱 。 它 既 可 藉 種 子 萌 芽 生 長 作 有 性 繁 殖 , 又 可 在 莖 節 處 生 根 作 無 性 繁 殖 。
 
薇 甘 菊 長 有 對 生 的 心 形 葉 片 , 長 3 至 13 厘 米 , 葉 緣 有 不 規 則 的 粗 鋸 齒 ; 莖 細 長 , 多 分 枝 , 無 毛 至 略 被 毛 ; 花 呈 白 色 , 細 小 且 有 微 香 , 於 枝 端 簇 成 細 小 的 頭 狀 花 序 ; 乾 果 細 小 , 呈 黑 色 , 頂 端 的 白 色 冠 毛 有 利 風 力 傳 播 。
 

 

薇 甘 菊 的 花 和 葉

 
 
薇 甘 菊 的 乾 果 頂 端 帶 有 白 色 冠 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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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港 的 薇 甘 菊 問 題

 
早 在 一 八 八 四 年 , 本 港 已 錄 得 薇 甘 菊 出 現 , 但 它 近 年 才 淪 為 雜 草 。 現 時 常 見 於 低 窪 、 潮 濕 、 陽 光 充 足 的 受 干 擾 環 境 , 例 如 荒 廢 田 野 和 農 地 、 魚 塘 田 基 、 路 旁 、 受 干 擾 的 或 人 工 河 道 和 鄉 村 附 近 的 林 地 邊 緣 。 在 本 港 , 薇 甘 菊 的 花 期 由 6 月 開 始 , 而 11 月 至 翌 年 2 月 則 為 結 果 期 , 花 與 種 子 的 數 量 均 甚 多 , 且 種 子 萌 發 率 極 高 。 這 些 特 性 促 使 薇 甘 菊 迅 速 蔓 生 。
 
低 溫 和 光 照 不 足 會 抑 制 薇 甘 菊 結 果 、 種 子 萌 芽 和 幼 苗 生 長 , 因 此 , 有 遮 蔭 的 環 境 不 利 它 生 長 , 茂 盛 的 樹 林 和 植 林 區 因 而 未 受 嚴 重 影 響 。 不 過 , 薇 甘 菊 在 本 港 已 有 蔓 延 跡 象 , 可 能 由 於 近 數 十 年 來 農 業 式 微 , 它 在 荒 廢 農 地 的 蔓 延 情 況 特 別 嚴 重 。 此 外 , 林 地 邊 緣 、 路 旁 和 受 建 築 工 程 干 擾 的 地 方 亦 易 受 薇 甘 菊 入 侵 。 薇 甘 菊 對 天 然 林 木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引 起 關 注 。
 
 
 
遭 薇 甘 菊 覆 蓋 的 天 然 林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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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種 防 治 薇 甘 菊 的 方 法

 
人 手 清 除
本 港 現 時 通 常 以 人 手 清 除 薇 甘 菊 ( 例 如 用 手 攜 工 具 以 人 手 割 除 或 使 用 打 草 機 等 機 器 ) 。 清 除 地 面 上 的 薇 甘 菊 時 , 只 須 將 貼 近 地 面 的 莖 割 斷 , 然 後 移 去 並 妥 善 棄 置 便 可 。 至 於 攀 附 樹 上 的 薇 甘 菊 , 則 可 把 離 地 大 約 3 米 以 內 的 清 除 , 其 餘 高 掛 在 樹 上 的 則 可 讓 其 自 然 枯 萎 。 不 過 , 薇 甘 菊 可 能 會 從 根 部 重 新 生 長 , 在 有 需 要 時 應 再 次 清 除 。 以 人 手 拔 除 植 物 能 移 除 根 部, 但 需 要 更 多 人 力 資 源。
 
採 用 化 學 品
除 草 劑 可 殺 死 薇 甘 菊 , 例 如 草 甘 膦 (glyphosate) 、 嘧 磺 隆 (sulfometuron-methyl) 等 。 不 過 , 在 水 源 附 近 、 常 耕 農 地 、 花 園 和 住 宅 區 則 不 宜 使 用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亦 應 小 心 施 放 。 如 因 附 近 環 境 限 制 而 不 能 使 用 除 草 劑 , 則 應 以 人 手 淸 除 薇 甘 菊 。 此 外 , 噴 灑 除 草 劑 後 , 有 關 地 點 的 薇 甘 菊 與 其 他 植 物 均 會 一 同 枯 萎 , 可 能 令 該 處 的 景 觀 有 一 段 時 間 變 得 難 看 。 除 草 劑 需 要 由 熟 練 工 人 施 放 , 並 須 採 取 適 當 的 安 全 措 施 。
 
 
工 作 人 員 正 在 施 用 除 草 劑
 
 
生 境 管 理
我 們 在 本 港 某 些 地 點 試 行 以 更 全 面 的 生 境 管 理 方 法 防 治 薇 甘 菊 。 由 於 薇 甘 菊 在 遮 蔽 的 環 境 中 , 無 論 發 芽 和 生 長 速 度 都 會 減 慢 , 因 此 , 把 它 清 除 後 再 在 原 地 種 植 樹 木 和 灌 木 , 理 論 上 可 營 造 遮 蔽 的 環 境 , 遏 止 它 重 新 生 長 。 根 據 初 步 的 實 地 觀 察 所 得 , 這 些 地 點 經 植 樹 後 , 重 新 長 出 薇 甘 菊 的 情 況 大 為 減 少 。 不 過 , 為 確 保 所 植 樹 木 能 健 康 生 長 , 初 期 須 經 常 進 行 保 養 工 作 , 例 如 鋪 設 草 墊 和 經 常 除 草 , 以 抑 制 薇 甘 菊 重 新 生 長 。 鑑 於 資 源 問 題 和 其 他 實 地 限 制 , 這 個 方 法 只 在 一 些 具 重 要 生 態 價 值 的 地 點 使 用 。
 
 
丫 洲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經 植 樹 後 , 重 新 長 出 薇 甘 菊 的 情 況 已 減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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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防 治 薇 甘 菊 的 有 關 方 面

 
政 府 土 地
現 時 , 各 政 府 部 門 會 按 其 職 責 範 圍 採 取 適 當 的 植 物 護 理 措 施 。 發 展 局 擬 備 的 工 程 技 術 通 告 第 6/2015 號 (“Maintenance of Vegetation and Hard Landscape Features”) ( 只 有 英 文 版 ) 列 明 各 部 門 在 不 同 政 府 土 地 類 別 上 保 養 植 物 的 職 責 。 採 用 的 基 本 原 則 如 下 :
 
土 地 類 別* 負 責 保 養 的 部 門
已 撥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土 地 所 屬 的 政 府 部 門
快 速 公 路 以 外 的 公 共 道 路 兩 旁 (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外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快 速 公 路 範 圍 路 政 署
郊 野 公 園 ( 快 速 公 路 範 圍 外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鄉 村 範 圍 内 的 小 徑 和 由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管 理 的 通 路 兩 旁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未 批 租 、 未 撥 用 而 並 無 其 他 部 門 負 責 保 養 的 政 府 土 地 地 政 總 署

*不 論 土 地 類 別 , “ 有 系 統 鑑 辨 全 港 斜 坡 維 修 責 任 計 劃 ” ( SIMAR ) 下 的 斜 坡 植 被 應 該 由 負 責 維 修 有 關 斜 坡 的 部 門 保 養 , 有 關 SIMAR 斜 坡 維 修 的 部 門 職 責 分 工 , 已 在 發 展 局 的 技 術 通 告 DEVB TCW No. 6/2011 (“Maintenance of Man-made Slopes and Emergency Works to Deal with Landslides”) ( 只 有 英 文 版 ) 列 明 。

 
私 人 土 地
政 府 無 權 進 入 私 人 土 地 清 除 薇 甘 菊 。 原 則 上 , 私 人 土 地 的 業 主 須 負 責 保 養 物 業 範 圍 內 的 植 物 , 政 府 部 門 一 般 不 會 因 應 市 民 的 要 求 而 清 除 私 人 土 地 上 的 薇 甘 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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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的 防 治 薇 甘 菊 策 略

 
確 定 是 否 需 要 清 除
當 局 在 接 到 有 關 薇 甘 菊 的 查 詢 或 投 訴 時 , 如 需 要 時 會 派 員 到 現 場 視 察 , 以 確 定 所 指 的 攀 緣 植 物 屬 何 種植 物 , 同 時 評 估 該 處 的 生 境 和 樹 木 受 影 響 的 程 度 。 視 察 人 員 應 小 心 察 看 並 鑑 定 該 攀 緣 植 物 , 因 為 有 可 能 是 本 地 原 生 植 物 而 並 非 薇 甘 菊 , 例 如 是 本 港 常 見 的 粉 葉 羊 蹄 甲 (Bauhinia glauca) 和 刺 果 藤 (Byttneria aspera) , 以 及 稀 有 或 受 保 護 植 物 , 例 如 港 油 麻 藤 (Mucuna championii) 和 寬 藥 青 藤 (Illigera celebica) 。 這 些 植 物 均 為 自 然 環 境 的 一 部 分, 不 宜 清 除 , 否 則 該 處 的 天 然 植 被 會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干 擾 , 而 且 有 可 能 讓 薇 甘 菊 乘 虛 而 入 。
 
 
刺 果 藤 (Byttneria aspera
 
   
   
長 有 粉 葉 羊 蹄 甲 (Bauhinia glauca)的 天 然 山 坡
 
釐 定 優 先 次 序
要 完 全 杜 絕 薇 甘 菊 在 本 港 出 現 , 目 前 並 不 可 能 , 因 為 它 已 在 多 處 地 方 落 地 生 根 。 當 局 考 慮 清 除 薇 甘 菊 的 要 求 時 , 應 先 根 據 該 處 的 樹 木 受 影 響 程 度 和 土 地 用 途 而 評 估 其 優 先 次 序 。 一 般 會 優 先 處 理 具 重 要 生 態 價 值 的 地 方 , 例 如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和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 以 抑 制 其 蔓 延 。 另 外 , 假 如 有 成 熟 的 樹 木 和 林 地 生 境 受 嚴 重 影 響 , 該 處 的 薇 甘 菊 亦 會 優 先 被 清 除 。 相 反 , 除 非 十 分 礙 眼 並 引 起 公 眾 關 注 , 生 長 在 荒 地 或 受 干 擾 地 點 上 的 薇 甘 菊 則 較 為 次 要 。 此 外 , 亦 須 考 慮 受 薇 甘 菊 影 響 的 地 點 是 否 容 易 到 達 , 有 些 受 影 響 的 地 點 因 地 勢 險 要 或 位 置 偏 遠 , 極 難 到 達 。
 
分 工 合 作
漁 護 署 定 期 監 察 郊 野 公 園 、 特 別 地 區 和 具 特 殊 科 學 價 值 地 點 , 並 會 清 除 薇 甘 菊 , 盡 量 防 止 它 在 這 些 地 方 蔓 延 。 如 有 需 要 ,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會 作 出 安 排 , 把 影 響 其 轄 區 內 天 然 林 木 和 園 林 設 施 的 薇 甘 菊 清 除 。 土 地 業 權 人 和 私 人 屋 苑 管 理 公 司 須 負 責 管 理 其 物 業 範 圍 內 的 地 方 , 各 部 門 或 有 關 人 士 可 委 聘 園 林 承 辦 商 、 熟 練 的 園 林 工 人 或 園 務 工 人 在 其 轄 區 清 除 薇 甘 菊 。 漁 護 署 亦 已 擬 備 清 除 薇 甘 菊 作 業 備 考 [Eng] / [Chi] , 供 有 關 人 士 參 考 。
 
原 則 上 , 要 保 護 林 地 和 樹 木 免 受 薇 甘 菊 損 害 , 最 佳 辦 法 是 多 作 監 察 和 定 期 保 養 , 以 抑 制 其 蔓 延 。 可 考 慮 在 有 關 地 點 種 植 樹 木 和 灌 木 , 作 為 長 遠 的 防 治 措 施 , 但 須 符 合 該 處 的 土 地 預 定 用 途 。 此 外 , 應 盡 量 避 免 干 擾 和 分 割 天 然 林 地 , 以 免 造 成 林 地 邊 緣 地 帶 , 讓 薇 甘 菊 有 機 可 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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