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的服務承諾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服 務 承 諾 的 範 圍 , 包 括 本 署 簽 發 牌 照 、 許 可 證 和 證 明 書 方 面 預 定 所 需 的 時 間 。
如 需 上 述 服 務 , 請 前 往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簽 證 ╱ 註 冊 辦 事 處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
服 務 表 現 標 準 及 目 標
下 表 臚 列 本 署 經 常 簽 發 的 各 類 較 普 遍 的 牌 照 、 許 可 證 和 證 明 書 及 預 定 所 需 時 間 :
服 務 | 預 定 所 需 時 間 |
簽 發 除 害 劑 進 口 ╱ 出 口 證 ( 親 來 辦 理 ) | 15 分 鐘 |
簽 發 除 害 劑 進 口 ╱ 出 口 證 ( 經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申 請 ) | 1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植 物 進 口 證 ╱ 植 物 檢 疫 證 明 書 | 2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或 換 領 入 口 ╱ 供 應 ╱ 製 造 ╱ 重 新 包 裝 ╱ 零 售 除 害 劑 的 牌 照 許 可 證 | 2 個 工 作 天 |
換 領 海 魚 養 殖 業 牌 照 ( 親 來 辦 理 ) | 50 分 鐘 |
換 領 海 魚 養 殖 業 牌 照 ( 郵 遞 申 請 ) | 2 個 工 作 天 * |
簽 發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 2 個 工 作 天 |
簽 註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 1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動 物 產 品 衞 生 證 明 書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動 物 輸 入 香 港 的 進 口 許 可 證 / 特 別 許 可 證 / 特 別 授 權 書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或 換 領 動 物 展 覽 牌 照 ╱ 動 物 寄 養 所 牌 照 ╱ 騎 馬 場 地 牌 照 ╱ 牛 奶 場 牌 照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 換 領 甲 類 繁 育 狗 隻 牌 照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 換 領 乙 類 繁 育 狗 隻 牌 照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 換 領 單 次 許 可 證 | 3 個 工 作 天 |
換 領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瀕 危 物 種 進 口 (非 活 生 動 物) ╱ 出 口 ╱ 再 出 口╱ 管 有 許 可 證 | 2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活 生 瀕 危 物 進 口 許 可 證 - 第 139 章 規 定 的 活 生 瀕 危 動 物 - 其 他 |
5 個 工 作 天 2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根 據 《 瀕 危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的 動 物 和 植 物 再 出 口 證 明 書 | 2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在 郊 野 公 園 內 舉 行 有 組 職 活 動 的 許 可 證 | 3 個 工 作 天 |
換 領 海 岸 公 園 捕 魚 許 可 證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在 海 岸 公 園 舉 行 公 眾 集 會╱體 育 競 賽╱商 業 活 動 的 許 可 證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在 海 岸 公 園 駕 駛 指 明 船 隻 許 可 證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合 作 社╱儲 蓄 互 助 社 註 冊 證 - 簽 發 註 冊 證 | 3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犬 牙 魚 進 口╱ 出 口 ╱ 再 出 口 許 可 證 | 5 個 工 作 天 |
簽 發 狗 隻 牌 照 ( 親 來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或 狂 犬 病 防 疫 注 射 及 發 牌 站 辦 理 ) | 30 分 鐘 |
簽 發 狗 隻 牌 照 ( 經 私 家 獸 醫 診 所 辦 理 ) | 30 個 工 作 天# |
* 當 收 到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及 所 需 牌 照 費 用 後 , 會 在 2 個 工 作 天 內 將 牌 照 以 掛 號 寄 給 申 請人。
# 當 收 到 私 家 獸 醫 診 所 的 相 關 文 件 後 , 會 在 30 個 工 作 天 內 通 知 私 家 獸 醫 診 所 到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領 取 狗 隻 牌 照。
本 署 當 致 力 在 預 定 所 需 時 間 內 辦 妥 申 請 , 申 請 人 務 須 提 供 正 確 齊 全 的 資 料 和 證 明 文 件 ,以 協 助 本 署 達 致 所 訂 目 標 。
有 效 監 管
漁 農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 以 及 保 護 稀 有 動 植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均 會 監 管 及 檢 討 本 署 的 服 務 表 現 。 該 等 委 員 會 由 服 務 標 準 委 員 會 提 供 支 援 , 而 服 務 標 準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由 本 署 首 長 級 人 員 擔 任 。
檢 討 能 否 達 致 所 訂 目 標
自 首 份 服 務 承 諾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七 月 發 表 後 , 服 務 標 準 委 員 會 一 直 定 期 向 有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匯 報 服 務 表 現 。 報 告 顯 示 整 體 成 績 令 人 滿 意 , 本 署 在 二 零 二 三 年 達 到 所 訂 服 務 表 現 標 準 的 比 率 為 100%。
服 務 環 境
本 署 承 諾 在 整 潔 、 有 秩 序 和 友 善 的 環 境 下 提 供 高 效 率 、 有 禮 貌 和 專 業 的 服 務 。
顧 客 的 意 見
本 署 已 成 立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兩 個 遊 客 聯 絡 小 組 , 以 收 集 市 民 的 建 議 及 意 見 , 從 而 改 善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本 署 亦 已 成 立 市 場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 負 責 就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的 管 理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該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市 場 用 戶 。
市 民 的 角 色
歡 迎 各 界 人 士 就 本 署 提 供 上 述 服 務 及 其 他 服 務 的 方 法 提 出 意 見 或 建 議 。 來 信 請 寄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收 。 此 外 , 亦 可 把 意 見 傳 真 至 2311 3731 或 採 用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送 交 本 署 , 電 郵 地 址 為 : mailbox@afcd.gov.hk 。
儘 管 我 們 竭 盡 所 能 , 但 有 時 我 們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可 能 仍 然 達 不 到 所 訂 標 準 。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 你 有 權 要 求 本 署 盡 快 詳 細 解 釋 。 如 你 要 求 本 署 作 出 解 釋 , 或 認 為 你 的 個 案 未 獲 妥 善 處 理 , 你 可 :
-
當 場 向 有 關 主 管 人 員 提 出 ; 或
-
致 電 投 訴 熱 線 1823 ; 或
-
致 函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投 訴 主 任 。
對 於 所 有 接 獲 的 投 訴 , 無 論 是 書 面 或 口 頭 方 式 , 本 署 均 會 迅 速 處 理 。 下 表 臚 列 本 署 就 接 獲 的 公 眾 投 訴 作 出 回 應 的 目 標 時 間 : -
初 步 回 覆 | 10 個 曆 日 |
正 式 回 覆 | 30 個 曆 日 |
申 訴 權 利
如 你 認 為 你 的 個 案 仍 未 獲 妥 善 處 理 , 可 致 函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查 詢 詳 情
如 欲 查 詢 有 關 服 務 的 詳 情 , 可 致 電 :
查 詢 事 項 | 電 話 號 碼 |
一 般 查 詢 | 2708 8885* 1823 |
除 害 劑 牌 照 ╱ 許 可 證 | 2150 7007 |
植 物 進 口 證 ╱ 植 物 檢 疫 證 明 書 | 2150 7000 |
海 魚 養 殖 業 牌 照 | 2150 7108 |
進 口 及 轉 口 證 ( 動 物 及 禽 鳥 ) | 1823 |
動 物 產 品 衞 生 證 明 書 | 2150 7056 2150 7063 |
官 方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 官 方 加 簽 本 港 執 業 獸 醫 簽 發 的 衞 生 證 明 書 | 2150 7056 2150 7063 |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 動 物 展 覽 牌 照 ╱ 騎 馬 場 地 牌 照 ╱ 動 物 寄 養 所 牌 照 ╱ 牛 奶 場 牌 照 |
1823 |
瀕 危 物 種 進 口 ╱ 出 口╱ 再 出 口 ╱ 管 有 許 可 證 | 1823 |
從 公 海 引 進 瀕 危 物 種 的 許 可 證 | 1823 |
活 生 瀕 危 動 物 的 進 口 許 可 證 | 1823 |
瀕 危 物 種 公 約 的 動 物 和 植 物 再 出 口 證 明 書 | 1823 |
在 郊 野 公 園 內 舉 行 有 組 織 活 動 的 許 可 證 | 2150 6868 |
海 岸 公 園 捕 魚 許 可 證 | 3468 3446 / 3468 3447 |
在 海 岸 公 園 舉 行 公 眾 集 會╱ 體 育 競 賽 ╱ 商 業 活 動 的 許 可 證 | 3468 3446 / 3468 3447 |
在 海 岸 公 園 駕 駛 指 明 船 隻 許 可 證 | 3468 3446 / 3468 3447 |
合 作 社╱儲 蓄 互 助 社 註 冊 證 | 2150 6763 |
犬 牙 魚 進 口╱ 出 口 ╱ 再 出 口 許 可 證 | 2150 6634 |
*這是一個語音對答系統,可自動答覆簡易的電話查詢。如你選擇與服務員聯絡,該系統會把你轉駁至"1823"。你亦可直接致電1823(全日24小時服務)提出建議、詢問及投訴。如線路繁忙,請在電話錄音系統留下口訊,"1823"的職員將會盡快回覆 。
你亦可透過傳真(傳真號碼:2311 3731)或電郵(電郵地址為:mailbox@afcd.gov.hk ) 向本署查詢,或到本署的網頁(網址:https://www.afcd.gov.hk) 瀏覽有關資料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