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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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及實務聲明

私 隱 政 策 及 實 務 聲 明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承諾確保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規定,處理本署持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漁護署承諾:

(a) 只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而不過多的個人資料,作與本署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用途;


(b) 視乎有關個人資料的目的用途,採取所有合理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所收集或保留的資料準確無誤;


(c) 刪除不再需要作目的用途的個人資料;


(d) 除非有關的個別人士表明同意改變所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或改變的用途獲法例准許,否則該等資料只可用作收集時所定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


(e) 採取所有合理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得到保障,不會未經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或作其他用途;


(f) 採取所有合理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任何人士均獲告知本署所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及使用有關資料的目的;以及


(g) 以法例許可或規定的方式,准許資料當事人查閱/改正其個人資料,並以上述方式處理查閱/改正該等資料的要求。根據《條例》的規定,查閱個人資料是指取得一份有關資料的複本而非翻查資料或檔案。此外,《條例》亦規定,在同一記錄中其他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須從提供予資料當事人的複本中刪去。提供個人資料複本須收取影印費用,提出要求的人士將獲事先通知將會收取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