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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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

 

《 計 劃 》 諮 詢 委 員 會
 

為 制 訂 《 計 劃 》 , 政 府 於 2013 年 6 月 至 2016 年 5 月 成 立 一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 當 中 督 導 委 員 會 由 三 個 工 作 小 組 (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及 提 升意 識 、 建 立 主 流 及 可 持 續 利 用 工 作 小 組 ) 協 助 , 工 作 小 組 亦 有 按 需 要 召 開 共 12 個 專 題 小 組 。 督 導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由 來 自 環 保 團 體 、 學 術 界 及 公 私 營 機 構 不 同 範 疇 的 專 家 與 代 表 及 有 關 政 府 官 員 組 成 。

督 導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 督 導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的 制 訂 ;
  • 在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的 制 訂 過 程 中 , 考 慮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的 主 要 結 論 和 建 議 ;
  • 為 追 求 香 港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護 目 標 , 考 慮 和 建 議 適 當 的 策 略 和 切 實 可 行 的 措施 , 並 確 定 其 優 先 次 序 。
成 員 名 單
 ( 由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生 效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止 )
 
主 席
林 健 枝 教 授 , S.B.S, J.P. 
 
副 主 席
陸 恭 蕙 女 士 , J.P. ( 環 境 局 副 局 長 ) 

成 員
白 理 桃 先 生
杜 德 俊 教 授
蔣 素 珊 女 士
何 小 芳 女 士 , M.H.
詹 志 勇 教 授 , J.P.
吳 敏 先 生
劉 志 成 博 士
劉 惠 寧 博 士
古 素 芬 女 士
文 志 森 博 士 , J.P.
吳 袓 南 博 士 , S.B.S., J.P.
吳 永 順 先 生 , J.P.
單 錦 城 博 士
譚 鳳 儀 教 授 , B.B.S., J.P.
譚 寶 堯 先 生
王 福 義 博 士
胡 紹 燊 教 授
邱 麗 萍 女 士
司 馬 文 先 生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 候 補 成 員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副 署 長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自 然 護 理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
環 境 保 護 署 副 署 長 ( 2 )( 候 補 成 員 : 環 境 保 護 署 助 理 署 長 ( 自 然 保 育 及 基 建 規 劃 ) )
發 展 局 代 表 *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代 表*
教 育 局 代 表* 
規 劃 署 代 表 *
地 政 總 署 代 表 *
 ( *按 需 要 出 席 會 議 )

按 此 閱 覽 督 導 委 員 會 於 2015 年 就 制 訂 《 計 劃 》 向 政 府 提 交 的 33 項 主 要 行 動 建 議 。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 盤 點 香 港 的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相 關 的 資 源 ;
  • 有 系 統 地 檢 視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狀 況 、 趨 勢 、 所 受 的 威 脅 及 影 響 、 以 及 導 致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出 現 增 長 或 損 失 的 原 因 , 並 識 別 其 中 未 能 掌 握 的 知 識 , 資 料 及 關 鍵 事 件 ;
  • 為 處 理 有 關 的 落 差 建 議 行 動 及 區 分 其 優 先 次 序 ;
  • 為 監 察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狀 態 制 訂 指 標 及 匯 報 系 統 ;
  • 制 訂 措 施 以 評 估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中 有 關 保 育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成 效 ;
  • 向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督 導 委 員 會 匯 報 工 作 小 組 的 結 論 和 建 議 。
成 員 名 單
 ( 由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生 效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止 )
 
召 集 人
詹 志 勇 教 授 , J.P.
 
成 員
艾 加 里 博 士
鄭 聲 謙 先 生
侯 智 恆 博 士
甘 狄 克 博 士
梁 浩 賢 先 生
李 耀 斌 先 生 , B.B.S, M.H., J.P.
蘇 毅 雄 先 生
曾 錦 林 先 生 , J.P.
邱 美 玲 女 士
楊 建 業 先 生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自 然 護 理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高 級 自 然 護 理 主 任 ( 生 物 多 樣 性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高 級 濕 地 及 動 物 護 理 主 任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高 級 自 然 護 理 主 任 ( 技 術 事 務 )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高 級 郊 野 公 園 主 任 ( 東 南 ) *
 (* 按 需 要 出 席 會 議 )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 盤 點 香 港 的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相 關 的 資 源 ;
  • 有 系 統 地 檢 視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狀 況 、 趨 勢 、 所 受 的 威 脅 及 影 響 、 以 及 導 致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出 現 增 長 或 損 失 的 原 因 , 並 識 別 其 中 未 能 掌 握 的 知 識 , 資 料 及 關 鍵 事 件 ;
  • 為 處 理 有 關 的 資 訊 落 差 建 議 行 動 及 區 分 其 優 先 次 序 ;
  • 為 監 察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狀 態 制 訂 指 標 及 匯 報 系 統 ;
  • 制 訂 措 施 評 估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中 有 關 保 育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成 效 ;
  • 向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督 導 委 員 會 匯 報 工 作 小 組 的 結 論 和 建 議 。
成 員 名 單
 ( 由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生 效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止 ) 
 
召 集 人
譚 鳳 儀 教 授 , B.B.S., J.P.
 
成 員
伍 澤 賡 教 授
張 伙 泰 先 生 , B.B.S., M.H.
張 肇 堅 博 士
鄺 力 存 博 士
洪 家 耀 博 士
羅 理 義 先 生
李 美 華 女 士
李 炳 權 工 程 師 , J.P.
梁 美 儀 博 士
吳 守 堅 先 生
邱 建 文 博 士
薛 綺 雯 教 授
韋 念 時 教 授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
高 級 海 洋 護 理 主 任 ( 西 區 )
高 級 漁 業 主 任 ( 漁 業 管 理 )*
  (*按 需 要 出 席 會 議 )
提 升 意 識 、 主 流 化 及 可 持 續 利 用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 根 據  《 生 物 多 樣 性 公 約 》, 並 參 考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及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及 其 他 相 關 專 家 的 建 議 , 盤 點 會 影 響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系 統 服 務 的 政 策 、 法 例 、 指 引 及 行 政 方 法 ;
  • 檢 視 會 對 本 地 及 全 球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足 印 構 成 影 響 的 可 持 續 及 不 可 持 續 的 操 作 方 法 ;
  • 建 議 策 略 令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價 值 在 政 府 及 社 會 各 層 面 之 間 主 流 化 , 以 及 促 使 自 然 資 源 的 保 育 及 可 持 續 利 用 可 以 融 合 於 相 關 界 別 及 跨 界 別 的 政 策 , 計 劃 , 程 序 及 項 目 中 ;
  • 建 議 行 動 計 劃 去 促 使 社 區 更 廣 泛 地 參 與 落 實 《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 , 提 升 有 關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教 育 及 意 識 , 以 及 邀 請 公 眾 支 持 及 參 與 , 以 達 到 《 計 劃 》 內 所 定 的 目 標 ;  
  • 向 生 物 多 樣 性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督 導 委 員 會 匯 報 工 作 小 組 的 結 論 和 建 議 。 
成 員 名 單
 ( 由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生 效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止 )
 
召 集 人
王 福 義 博 士
 
成 員
成 員
張 志 華 先 生
程 詩 灝 先 生
左 治 強 先 生
鄺 天 生 先 生
劉 婉 儀 女 士
李 慧 瑩 博 士
李 國 英 先 生 , B.B.S, M.H., J.P.
彭 兆 基 先 生
蘇 國 賢 先 生
譚 萬 基 先 生
王 麗 賢 女 士
葉 溵 溵 女 士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助 理 署 長 ( 自 然 護 理 )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行 政 總 監
高 級 郊 野 公 園 護 理 主 任
高 級 漁 業 主 任 ( 漁 業 管 理 )*
高 級 農 業 發 展 主 任 * 
 (* 按 需 要 出 席 會 議 )
 
專 題 小 組
三 個 工 作 小 組 在 硏 究 個 別 議 題 時,曾 按 需 要 分 別 召 開 專 題 小 組 以 協 助 討 論 。
三 個 工 作 小 組 共 召 開 以 下 12 個 專 題 小 組 :
 
 ( 應 陸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之 需 要 召 開 )
  • 狀 況 和 趨 勢 與 紅 色 名 錄 專 題 小 組
  • 陸 地 生 境 專 題 小 組
  • 陸 地 影 響 評 估 專 題 小 組
 ( 應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小 組 之 需 要 召 開 )
  • 海 洋 生 境 專 題 小 組
  • 海 洋 影 響 評 估 專 題 小 組
  • 海 洋 資 源 可 持 續 利 用 專 題 小 組
 ( 應 提 升 意 識 、 建 立 主 流 及 可 持 續 利 用 工 作 小 組 之 需 要 召 開 )
  • 工 商 界 專 題 小 組
  • 教 育 專 題 小 組
  • 非 政 府 組 織 專 題 小 組
  • 法 例 專 題 小 組
  • 可 持 續 利 用 、 生 態 足 印 和 生 態 系 統 服 務 專 題 小 組
  • 傳 統 知 識 專 題 小 組
按 此 閱 覽 各 專 題 小 組 向 所 屬 工 作 小 組 提 交 的 報 告 。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經 過 18 個 月 的 討 論 , 督 導 委 員 會 於 2015 年 就 本 港 首 份 《 計 劃 》 向 政 府 建 議 了 一 套 策 略 及 3 3 項 建 議 主 要 行 動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建 議 策 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願 景 

"By 2030, the rich biodiversity of Hong Kong is valued, conserved, restored, sustainably managed and wisely used, thereby maintaining essential ecosystem services, sustaining a healthy and liveable place and delivering benefits for all people."

 
使 命

"Our mission is to value, conserve and restore the rich biodiversity of Hong Kong, to ensure that it is sustainably managed and wisely used, and to promote the mainstreaming of biodiversity issues and values across all sectors of the society,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aspects duly considered and balanced, so that ecosystems are resilient and continue to provide essential services, and the precious environment that supports and enriches the life of Hong Kong people is passed on to the future generations."

 
原 則
  1. We recognise ou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including contribution to reach the Aichi Biodiversity Targets.
  2. We recognise that biodiversity has intrinsic and other values, and underpins ecosystem functioning and the provision of ecosystem services essential for human well-being.
  3. We recognise Hong Kong’s geographic location and rich biodiversity and the need for appropriate ecological connectivity.
  4. We recognise our responsibility to contribute to the conservation of global biodiversity.
  5. Biodiversity should be sustainably managed, wisely used and conserved,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aspects duly considered and balanced, for the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
  6. Education and public awareness is the cornerstone of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biodiversity.
  7. Proper planning, designation and management of a network of protected areas is fundamental to safeguarding and enhancing the status of biodiversity. Threats and pressures upon biodiversity outside protected areas should be addressed.
  8. Biodiversity considerations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sectoral planning and decision making. Knowledge on biodiversity, including its values, functioning, status and trends, should be enhanced to better inform sectoral planning and decision making.
  9. The BSAP should be jointly developed, adopted, and owned by a wide range of stakeholders from different sectors. The process should be open, participatory, transparent and ongoing.
  10. The BSAP should be based on sound science and practices. The actions should be prioritised, effective, practical, realistic and subject to monitoring.
 
備 註 :
  1. 以 上 展 示 的 建 議 願 景 、 使 命 及 原 則 只 為 便 利 進 行 有 關 《 計 劃 》 的 諮 詢 。 由 於 政 府 在 考 慮 過 收 集 所 得 意 見 、 本 港 當 時 的 情 況 , 以 及 政 府 內 部 的 審 議 後 , 可 能 會 對 建 議 加 以 修 改 和 修 訂 , 因 此 不 應 把 有 關 建 議 詮 釋 為 最 終 方 案 。
  2. 本 網 頁 所 展 示 的 建 議 願 景 、 使 命 及 原 則 均 不 能  ( i )  被 視 作 代 表 或 構 成 政 府 或 任 何 公 職 人 員 所 作 的 決 定 , 或 ( ii ) 因 其 中 所 提 有 關 建 議 、 訴 求 或 構 思 而 產 生 任 何 權 利 或 期 望 , 或 ( iii ) 構 成 政 策 或 政 府 或 任 何 公 職 人 員 的 承 諾,或 任 何 人 或 機 構 用 以 針 對 政 府 或 任 何 公 職 人 員 的 依 據 。
 
建 議 主 要 行 動  

《 計 劃 》 督 導 委 員 會 向 政 府 提 交 了 3 3 項 建 議 主 要 行 動 。 按 此 參 閱 建 議 主 要 行 動 的 清單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