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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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為實施《公約》的《10-05措施》(只提供英文版本),政府訂立了《南極海洋生物資源(犬牙魚產品證書制度)規例》(第635A章),以規管犬牙魚的貿易。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漁護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再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體或已死的犬牙魚產,包括任何犬牙魚的魚肉或其他部分(不論是未經烹煮,或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保質處理者)。申請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再出口許可證,須以指定的表格向漁護署署長提出,並須繳交訂明費用,以及附有擬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的犬牙魚產的相關制度證書。申請詳情如下:

  • 申請指引
    • 犬牙魚進口許可證申請指引(
    • 犬牙魚出口/再出口許可證申請指引(
  • 申請表
  • 犬牙魚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885KB)    e-Form 智方便 (725KB)
  • 犬牙魚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848KB)    e-Form 智方便 (726KB)
  • 犬牙魚再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1021KB)    e-Form 智方便 (728KB)
  • 申請途徑
    • 網上 : 貿易單一窗口(www.tradesinglewindow.hk)(須預先登記帳戶)
    • 親身或郵寄 : 香港仔石排灣道100號A香港仔漁業辦事處
    • 傳真 : (852) 2814 0018
    • 電郵 : ccamlr@afcd.gov.hk
  • 申請費用
    • 進口許可證 : 港幣375元
    • 出口或再出口許可證 : 港幣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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