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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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漁 護 署 呼 籲 市 民 避 免 滋 擾 座 頭 鯨
二 ○ ○ 九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 星 期 四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今 日 ( 三 月 十 九 日 ) 呼 籲 市 民 , 避 免 乘 船 出 海 觀 看 自 三 月 十 六 日 起 在 東 博 寮 海 峽 一 帶 出 沒 的 座 頭 鯨 。

發 言 人 指 出 , 座 頭 鯨 屬 高 度 瀕 危 物 種 , 市 民 應 該 尊 重 這 種 珍 貴 的 動 物 。 若 該 區 船 隻 數 量 大 增 , 繁 忙 的 海 上 交 通 可 能 令 這 條 鯨 魚 受 驚 或 對 牠 造 成 滋 擾 。

「 為 個 人 安 全 着 想 , 遊 客 應 該 避 免 近 距 離 接 觸 這 條 身 長 達 十 米 的 成 年 巨 鯨 , 因 為 追 蹤 及 追 逐 鯨 魚 可 能 引 致 碰 撞 並 構 成 危 險 。 」

所 有 鯨 豚 動 物 均 受 香 港 法 例 第 1 7 0 章 《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條 例 》 保 護 , 違 反 該 法 例 最 高 可 被 判 監 禁 一 年 及 罰 款 十 萬 元 。

漁 護 署 會 加 強 巡 邏 以 防 觀 鯨 活 動 對 座 頭 鯨 造 成 滋 擾 , 並 會 繼 續 監 察 鯨 魚 的 情 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