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 農 學 科 獎 助 學 金 現 接 受 申 請 二 ○ ○ ○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 星 期 一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誠 邀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 申 請 由 農 產 品 獎 學 基 金 及 海 魚 獎 學 基 金 提 供 的 獎 助 學 金 。 兩 個 獎 學 基 金 均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管 理 , 以 獎 學 金 、 助 學 金 及 免 息 貸 款 方 式 , 資 助 有 志 修 讀 漁 農 學 科 人 士 進 修 。 該 署 發 言 人 今 日 ( 六 月 十 二 日 ) 在 宣 布 有 關 獎 助 學 金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時 說 : 「 兩 個 基 金 於 一 九 七 八 年 成 立 , 旨 在 協 助 有 志 於 學 成 後 在 本 港 從 事 漁 農 業 或 相 關 行 業 人 士 , 以 及 受 僱 於 業 內 而 希 望 繼 續 進 修 者 。 」 獎 學 基 金 提 供 的 專 上 教 育 資 助 , 適 用 於 本 港 七 間 由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的 大 專 院 校 、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及 其 他 認 可 的 海 外 學 府 。 申 請 人 必 須 擁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或 在 課 程 開 始 前 已 在 港 合 法 居 住 滿 三 年 。 發 言 人 表 示 , 獎 學 基 金 資 助 修 讀 的 專 上 課 程 , 包 括 農 業 、 獸 醫 學 、 漁 類 科 學 、 海 洋 生 物 學 , 或 任 何 直 接 與 本 港 漁 農 業 及 其 相 應 行 業 有 關 的 應 用 科 學 學 科 。 申 請 高 中 /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資 助 的 人 士 , 必 須 現 正 在 港 就 讀 中 四 至 中 七 , 或 在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就 讀 全 日 制 課 程 , 而 其 家 庭 背 景 亦 必 須 與 香 港 漁 農 業 生 產 或 統 銷 有 直 接 關 係 。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 設 立 獎 學 基 金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的 , 是 要 照 顧 漁 農 子 弟 , 使 他 們 能 夠 獲 得 資 助 , 完 成 中 學 或 專 上 課 程 。 」 新 學 年 的 專 上 教 育 資 助 將 於 七 月 十 七 日 截 止 申 請 ; 高 中 /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資 助 的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則 為 八 月 十 八 日 。 逾 期 申 請 , 概 不 受 理 。 申 請 表 格 及 資 料 簡 章 現 已 在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三 零 三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總 部 派 發 , 有 興 趣 申 請 人 士 亦 可 在 該 署 屬 下 的 農 業 推 廣 辦 事 處 和 魚 類 統 營 處 之 漁 業 聯 絡 辦 事 處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 有 關 詳 情 , 可 致 電 獎 學 基 金 顧 問 委 員 會 查 詢 , 電 話 為 二 一 五 零 六 六 九 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