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公 佈
文 錦 渡 截 獲 非 法 進 口 活 生 雀 鳥
完
二 ○ 一 一 年 十 月 七 日 ( 星 期 五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表 示 , 香 港 海 關 今 日 ( 十 月 七 日 ) 在 文 錦 渡 管 制 站 截 獲 1,080隻 沒 有 健 康 證 明 的 活 生 雀 鳥 。
上 午 七 時 四 十 八 分 , 海 關 人 員 截 查 一 輛 由 深 圳 抵 港 的 入 境 貨 車 , 發 現 車 內 有 1,080隻 雀 鳥 , 藏 於 11個 籠 內 , 包 括 986隻 蒙 古 百 靈 、 68隻 暗 綠 繡 眼 鳥 、 13隻 畫 眉 、 4隻 白 腰 文 鳥 、 4隻 白 斑 黑 石 䳭 、 3隻 橙 頭 地 鶇 、 1隻 白 尾 地 鴝 及 1隻 麻 雀 。
這 批 來 歷 不 明 的 雀 鳥 被 送 往 漁 護 署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作 檢 驗 , 並 會 抽 取 樣 本 作 禽 流 感 測 試 。
一 名 59歲 男 司 機 被 捕 。 案 件 交 由 漁 護 署 跟 進 , 現 正 進 行 調 查 。
發 言 人 呼 籲 市 民 切 勿 非 法 進 口 沒 有 健 康 證 明 的 雀 鳥 或 活 家 禽 , 否 則 會 遭 檢 控 。
根 據 《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規 例 》 ( 第 139A章 ) , 任 何 人 士 進 口 雀 鳥 或 活 家 禽 , 必 須 附 有 由 出 口 地 禽 畜 衞 生 當 局 簽 發 的 健 康 證 明 , 違 者 可 被 罰 款 二 萬 五 千 元 , 而 相 關 動 物 亦 會 被 充 公 。
根 據 《 進 出 口 條 例 》 ( 第 60章 ) , 任 何 人 進 口 未 列 於 載 貨 單 的 貨 物 或 未 根 據 並 按 照 入 口 許 可 證 的 規 定 輸 入 禁 運 物 品 ( 例 如 禽 鳥 ) , 一 經 簡 易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五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與 香 港 海 關 緊 密 合 作 , 打 擊 非 法 進 口 活 禽 鳥 。
市 民 如 發 現 走 私 動 物 的 個 案 , 可 致 電 1823電 話 中 心 舉 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