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公 佈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提 供 殘 疾 人 士 入 場 費 優 惠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
政 府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 在 憲 報 刊 登 《 2011年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 修 訂 ) 規 例 》 , 把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的 入 場 費 優 惠 擴 展 至 殘 疾 人 士 及 其 同 行 照 料 者 , 並 在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 建 議 生 效 日 期 為 二 ○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日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表 示 , 濕 地 公 園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推 廣 濕 地 保 育 、 教 育 和 生 態 旅 遊 。 當 局 根 據 《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規 例 》 ( 第 208A章 ) , 把 濕 地 公 園 指 定 為 特 別 地 區 , 並 由 漁 護 署 管 理 和 營 運 , 而 濕 地 公 園 的 入 場 費 亦 是 按 照 有 關 規 例 作 出 規 定 。
發 言 人 表 示 , 現 時 小 童 、 全 日 制 學 生 及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均 可 享 有 濕 地 公 園 入 場 費 半 價 優 惠 ( 即 港 幣 十 五 元 ) 。 為 鼓 勵 殘 疾 人 士 積 極 投 入 社 區 生 活 , 漁 護 署 建 議 把 殘 疾 人 士 及 其 同 行 照 料 者 加 入 可 享 濕 地 公 園 入 場 費 優 惠 的 合 資 格 組 別 。
根 據 修 訂 規 例 , 殘 疾 人 士 是 指 持 有 有 效 「 殘 疾 人 士 登 記 證 」 的 人 士 , 或 有 關 人 士 能 令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管 理 當 局 信 納 , 符 合 康 復 服 務 中 央 檔 案 室 簽 發 「 殘 疾 人 士 登 記 證 」 而 定 的 準 則 。 每 名 殘 疾 人 士 在 入 場 時 , 可 指 明 不 多 於 一 人 為 其 同 行 照 料 者 而 享 有 單 次 入 場 費 優 惠 。
發 言 人 補 充 , 濕 地 公 園 已 設 有 無 障 礙 設 施 , 包 括 殘 疾 人 士 洗 手 間 、 為 視 障 人 士 而 設 的 引 路 徑 、 按 鍵 上 印 有 點 字 指 示 及 有 發 聲 指 示 系 統 的 升 降 機 , 以 方 便 殘 疾 人 士 參 觀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