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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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優 化 寵 物 業 建 議 公 眾 諮 詢
二 ○ 一 二 年 十 月 三 日 ( 星 期 三 )

為 促 進 動 物 健 康 和 福 利 , 食 物 及衞生 局 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於 今 日 ( 十 月 三 日 ) 就 優 化 規 管 寵 物 買 賣 建 議 措 施 展 開 公 眾 諮 詢 。 諮 詢 期 至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止 , 歡 迎 市 民 發 表 意 見 。

漁 護 署 發 言 人 說 : 「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及 動 物 健 康 與 福 利 。 近 年 來 , 社 會 日 益 關 注 與 動 物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相 關 的 議 題 , 而 動 物 售 賣 活 動 亦 與 日 俱 增 。 政 府 檢 討 了 寵 物 業 的 運 作 模 式 、 現 行 法 例 及 執 法 行 動 , 建 議 提 出 若 干 改 善 措 施 。 」

建 議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

( 一 ) 把 非 法 售 賣 動 物 的 最 高 罰 款 由 第 1級 ( 2,000元 ) 提 高 至 第 6級 ( 100,000元 ) , 而 違 反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發 牌 條 件 的 罰 款 則 由 1,000元 提 高 至 第 5級 ( 即 50,000元 ) ,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阻 遏 動 物 售 賣 商 和 繁 殖 者 違 反 有 關 規 例 ;

( 二 ) 賦 權 予 漁 護 署 署 長 撤 銷 因 涉 及 殘 酷 對 待 及 虐 待 動 物 的 罪 行 而 被 定 罪 的 持 牌 人 的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 以 及

( 三 ) 規 定 任 何 人 如 售 賣 狗 隻 ( 包 括 自 己 的 寵 物 或 牠 們 的 後 代 ) , 必 須 領 取 牌 照 或 許 可 證 。

發 言 人 說 : 「 歡 迎 市 民 和 持 份 者 提 出 意 見 。 政 府 會 充 分 考 慮 接 獲 的 意 見 , 以 敲 定 相 關 建 議 。 」

諮 詢 文 件 可 於 食 物 及  生 局 網 頁 ( www.fhb.gov.hk) 和 漁 護 署 網 頁 ( www.afcd.gov.hk) 下 載 。 市 民 亦 可 由 十 月 八 日 起 到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索 取 諮 詢 文 件 。

當 局 亦 會 舉 行 四 場 諮 詢 會 , 歡 迎 市 民 和 持 份 者 出 席 。 詳 情 如 下 :

日 期 : 十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十 五 分 至 四 時 十 五 分
地 點 :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演 講 廳

日 期 : 十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十 五 分 至 四 時 十 五 分
地 點 : 屯 門 大 會 堂 展 覽 廳

日 期 :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十 五 分 至 四 時 十 五 分
地 點 : 香 港 太 空 館 演 講 廳  

日 期 :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三 )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十 五 分 至 四 時 十 五 分
地 點 : 香 港 太 空 館 演 講 廳  

市 民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2150 7077預 留 座 位 。 座 位 有 限 , 先 到 先 得 。

公 眾 人 士 可 以 透 過 郵 寄 ( 郵 寄 地 址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樓 漁 護 署 動 物 管 理 ( 行 動 ) 科 ) 、 傳 真 ( 號 碼 : 3110 1336) 或 電 郵 ( 電 郵 地 址 : Cap139B_amendment@afcd.gov.hk) 在 二 ○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或 之 前 提 交 意 見 。 如 有 其 他 有 關 查 詢 , 可 致 電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