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公 佈
兩 名 男 子 以 被 禁 止 使 用 的 拖 網 器 具 捕 魚 被 判 罰 款
二 ○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 星 期 二 )
兩 名 男 子 以 被 禁 止 使 用 的 拖 網 器 具 捕 魚 ,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日 ) 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分 別 被 判 罰 款 八 萬 元 和 八 萬 五 千 元 。
本 年 九 月 十 三 日 和 十 四 日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人 員 進 行 巡 邏 時 , 分 別 在 頭 顱 洲 南 面 水 域 和 石 鼓 洲 南 面 水 域 發 現 有 蝦 拖 漁 船 作 業 。 漁 護 署 人 員 經 調 查 後 , 向 兩 艘 蝦 拖 漁 船 船 東 發 出 傳 票 檢 控 。
上 述 案 件 的 判 罰 是 歷 來 同 類 型 案 件 最 高 , 漁 護 署 歡 迎 法 庭 是 次 判 決 。
漁 護 署 發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措 施 已 於 二 ○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生 效 。 根 據 《 漁 業 保 護 條 例 》 ( 第 171章 ) , 違 者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判 處 罰 款 二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發 言 人 指 出 , 拖 網 捕 魚 是 非 選 擇 性 的 捕 魚 方 法 , 會 破 壞 海 , 損 害 海 洋 生 態 。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活 動 可 即 時 遏 止 海 洋 資 源 損 耗 的 情 況 , 使 海 洋 生 態 逐 漸 恢 復 至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水 平 , 長 遠 得 到 更 有 效 的 保 護 。
發 言 人 強 調 ︰ 「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打 擊 非 法 拖 網 捕 魚 活 動 。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加 強 巡 邏 和 嚴 格 執 法 , 並 與 相 關 的 執 法 部 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因 應 情 況 採 取 聯 合 執 法 行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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