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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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回 應 傳 媒 查 詢 處 置 沒 收 象 牙 的 檢 討 結 果
二 ○ 一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四 )

就 傳 媒 查 詢 處 置 沒 收 象 牙 的 檢 討 結 果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今 日 (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回 應 如 下 :

保 護 稀 有 動 植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今 日 舉 行 會 議 , 接 納 漁 護 署 的 建 議 , 原 則 上 一 致 同 意 以 焚 化 的 方 式 銷 毀 政 府 庫 存 充 公 的 象 牙 。 除 保 留 小 量 作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 《 公 約 》 ) 准 許 的 用 途 外 , 其 餘 現 時 庫 存 的 象 牙 將 全 數 分 批 銷 毀 。

漁 護 署 將 會 就 委 員 會 的 決 定 , 擬 訂 執 行 計 劃 , 預 計 可 於 二 ○ 一 四 年 上 半 年 展 開 銷 毀 行 動 , 在 一 至 兩 年 內 全 數 銷 毀 庫 存 象 牙 。

所 有 品 種 的 大 象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已 列 入 《 公 約 》 附 錄 I , 除 根 據 《 公 約 》 准 許 的 特 定 情 況 下 , 象 牙 的 國 際 商 業 貿 易 已 被 禁 止 。 《 公 約 》 准 許 把 瀕 危 物 種 標 本 作 科 學 、 執 法 、 鑑 定 和 教 育 用 途 。 如 這 些 處 置 辦 法 不 可 行 , 《 公 約 》 亦 容 許 貯 存 或 銷 毀 標 本 。

漁 護 署 一 直 嚴 格 遵 守 《 公 約 》 訂 明 的 原 則 , 多 年 來 主 要 把 部 分 充 公 所 得 的 象 牙 捐 贈 予 本 地 學 校 , 藉 此 進 行 保 育 教 育 。 然 而 , 長 期 存 放 象 牙 會 構 成 管 理 負 擔 和 保 安 風 險 , 因 此 , 漁 護 署 認 為 有 必 要 以 銷 毀 方 式 處 置 有 關 的 象 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