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公 佈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接 受 申 請
二 ○ 一 四 年 七 月 二 日 ( 星 期 三 )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 基 金 ) 今 日 ( 七 月 二 日 )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 完
基 金 的 目 的 是 協 助 本 地 漁 業 社 群 應 付 新 挑 戰 , 朝 向 可 持 續 或 高 增 值 的 作 業 模 式 發 展 , 提 高 漁 業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 這 將 有 助 漁 民 應 付 經 營 環 境 的 轉 變 , 改 善 生 計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說 : 「 本 港 的 捕 撈 漁 業 正 受 到 漁 業 資 源 減 少 和 禁 止 拖 網 捕 魚 等 措 施 的 影 響 。 雖 然 漁 業 轉 型 會 帶 來 新 機 遇 , 但 許 多 本 地 漁 民 對 增 長 前 景 持 觀 望 態 度 , 也 有 漁 民 因 當 中 涉 及 的 風 險 或 技 術 問 題 而 卻 步 。 至 於 海 魚 養 殖 業 亦 需 要 支 援 , 以 邁 向 現 代 化 。 」
「 有 見 及 此 , 當 局 確 定 五 個 範 疇 可 讓 漁 民 社 群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善 用 資 助 , 以 達 致 基 金 推 動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 這 些 範 疇 以 外 的 項 目 申 請 , 只 要 切 合 基 金 的 目 的 及 評 審 準 則 , 亦 會 獲 得 考 慮 。 」
「 該 五 個 範 疇 包 括 : 在 南 中 國 海 發 掘 新 機 會 、 在 香 港 水 域 發 展 可 持 續 的 捕 魚 作 業 方 法 、 水 產 養 殖 業 發 展 、 本 地 漁 業 產 品 的 認 可 及 市 場 推 廣 , 以 及 監 察 和 增 加 漁 業 資 源 。 」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 諮 詢 委 員 會 ) 審 議 申 請 時 , 會 充 分 考 慮 項 目 的 必 要 性 、 可 行 性 和 預 期 的 成 果 。 申 請 資 助 的 項 目 應 對 本 地 漁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有 直 接 和 實 際 的 貢 獻 , 而 且 惠 及 整 個 本 地 漁 業 社 群 。
一 般 而 言 , 項 目 應 屬 非 牟 利 性 質 , 但 商 業 項 目 也 可 獲 考 慮 。 而 申 請 者 須 擬 定 詳 細 業 務 計 劃 和 財 政 預 算 , 由 諮 詢 委 員 會 詳 細 審 議 。 涉 及 商 業 元 素 的 項 目 撥 款 會 以 一 元 對 一 元 的 等 額 資 助 形 式 處 理 , 政 府 資 助 額 的 上 限 為 項 目 整 體 開 支 的 一 半 。
申 請 者 須 為 與 本 地 漁 業 有 密 切 聯 繫 的 法 團 , 包 括 在 本 港 成 立 為 法 團 的 公 司 、 註 冊 的 漁 業 合 作 社 、 非 牟 利 漁 業 團 體 、 非 政 府 機 構 或 社 會 企 業 , 以 及 本 港 的 學 術 和 研 究 機 構 。
基 金 全 年 接 受 申 請 。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者 須 於 項 目 開 展 前 至 少 六 個 月 , 向 基 金 秘 書 處 遞 交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書 , 連 同 可 顯 示 機 構 與 本 地 漁 業 的 關 係 的 資 料 。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定 期 審 批 資 助 申 請 。
申 請 指 引 和 表 格 可 於 漁 護 署 網 頁 ( www.afcd.gov.hk) 下 載 , 亦 可 向 基 金 秘 書 處 或 魚 類 統 營 處 各 區 漁 民 聯 絡 辦 事 處 索 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