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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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檢 獲 非 法 進 口 活 家 禽 及 雀 鳥
二 ○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 星 期 四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今 日 ( 三 月 十 日 ) 呼 籲 市 民 切 勿 非 法 進 口 沒 有 健 康 證 明 的 活 家 禽 及 雀 鳥 , 否 則 會 遭 檢 控 。

海 關 人 員 昨 日 ( 三 月 九 日 ) 下 午 在 深 圳 灣 口 岸 截 查 一 輛 往 香 港 的 私 家 車 , 發 現 車 上 有 二 十 四 隻 沒 有 健 康 證 明 的 活 禽 鳥 , 包 括 二 十 隻 雛 鴨 、 兩 隻 赤 紅 山 椒 鳥 、 一 隻 黑 尾 蠟 嘴 雀 及 一 隻 家 鴉 。

該 批 來 歷 不 明 的 禽 鳥 被 送 往 落 馬 洲 支 線 管 制 站 , 在 抽 取 樣 本 作 禽 流 感 測 試 後 , 已 全 數 銷 毀 。 漁 護 署 正 跟 進 調 查 案 件 。

根 據 《 公 眾 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規 例 》 ( 第 139A章 ) , 任 何 人 進 口 活 雀 鳥 或 家 禽 , 必 須 附 有 由 出 口 地 禽 畜  生 當 局 簽 發 的 健 康 證 明 , 違 者 可 被 罰 款 二 萬 五 千 元 , 而 相 關 禽 鳥 亦 會 被 充 公 。

此 外 , 政 府 自 二 ○ ○ 六 年 已 禁 止 散 養 家 禽 , 任 何 人 如 未 經 許 可 而 散 養 活 家 禽 , 包 括 雞 、 鴨 、 鵝 、 鴿 或 鵪 鶉 , 均 屬 違 法 , 違 者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五 萬 元 , 重 犯 者 最 高 罰 款 十 萬 元 。

發 言 人 表 示 ,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與 海 關 和 警 方 人 員 緊 密 合 作 , 打 擊 非 法 進 口 禽 鳥 , 減 低 未 經 檢 驗 檢 疫 的 禽 鳥 帶 來 禽 流 感 爆 發 的 風 險 。

市 民 如 發 現 非 法 飼 養 或 非 法 進 口 禽 鳥 的 個 案 , 可 致 電 1823舉 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