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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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銷 毀 充 公 象 牙 行 動 今 日 完 成
二 ○ 一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三 )

分 階 段 銷 毀 政 府 庫 存 充 公 象 牙 的 行 動 今 日 (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 完 成 , 最 後 一 批 重 約 1.5公 噸 的 象 牙 於 青 衣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進 行 焚 化 。

銷 毀 充 公 象 牙 行 動 於 二 ○ 一 四 年 五 月 啟 動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分 20次 銷 毀 約 28公 噸 在 過 去 的 執 法 行 動 中 撿 獲 的 象 牙 。 日 後 , 由 漁 護 署 保 管 的 充 公 象 牙 亦 會 以 焚 化 方 式 銷 毀 。

漁 護 署 發 言 人 說 : 「 政 府 致 力 打 擊 非 法 象 牙 貿 易 , 嚴 厲 執 法 。 在 過 去 兩 年 撿 獲 的 非 法 象 牙 大 幅 下 跌 , 由 二 ○ 一 三 年 的 8 000多 公 斤 下 降 至 二 ○ 一 五 年 的 約 1 600公 斤 。 」

「 政 府 的 長 遠 目 標 是 逐 步 淘 汰 本 地 象 牙 貿 易 。 就 此 , 政 府 正 研 究 修 訂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 《 條 例 》 ) ( 第 586章 ) , 禁 止 進 口 及 再 出 口 大 象 狩 獵 品 、 某 些 象 牙 雕 刻 品 及 《 公 約 》 前 象 牙 ( 註 一 ) , 以 及 最 終 禁 止 在 本 港 銷 售 《 公 約 》 前 象 牙 及 禁 貿 前 象 牙 ( 註 二 ) 。 此 外 , 為 加 強 阻 嚇 作 用 , 政 府 現 正 檢 討 《 條 例 》 下 的 罰 則 。 」

各 執 法 部 門 會 繼 續 採 取 嚴 厲 行 動 , 堵 截 象 牙 非 法 出 入 口 , 以 及 打 擊 非 法 的 本 地 貿 易 。 為 提 高 各 部 門 在 打 擊 野 生 動 植 物 罪 行 方 面 的 合 作 , 漁 護 署 、 環 境 局 、 香 港 海 關 及 警 方 的 代 表 組 成 了 「 野 生 動 植 物 罪 行 專 責 小 組 」 , 負 責 制 訂 執 法 行 動 的 策 略 和 協 議 、 收 集 和 分 析 情 報 、 協 調 聯 合 執 法 行 動 , 以 及 與 海 外 和 國 際 的 相 關 機 構 聯 絡 。

此 外 , 漁 護 署 已 加 強 管 制 措 施 及 增 加 巡 查 , 以 打 擊 本 地 非 法 象 牙 貿 易 ; 除 利 用 有 獨 立 編 號 、 防 篡 改 及 防 偽 的 雷 射 標 籤 配 合 照 片 紀 錄 , 辨 識 可 以 合 法 進 行 貿 易 的 象 牙 外 , 亦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先 進 的 碳 素 斷 代 法 分 析 象 牙 的 年 份 , 協 助 執 法 。

註 一 :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前 象 牙 指 在 一 九 七 五 年 前 ( 適 用 於 亞 洲 象 ) 及 一 九 七 六 年 前 ( 適 用 於 非 洲 象 ) 取 得 的 象 牙 製 品 。

註 二 : 禁 貿 前 象 牙 指 在 一 九 九 ○ 年 香 港 禁 止 象 牙 國 際 貿 易 前 所 取 得 , 並 已 在 漁 護 署 登 記 的 象 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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