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公 佈
旅 客 走 私 象 牙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二 ○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一 )
一 名 旅 客 因 走 私 象 牙 , 今 日 ( 一 月 十 六 日 ) 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入 獄 八 星 期 及 罰 款 九 萬 元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表 示 , 該 名 三 十 歲 男 子 一 月 十 四 日 從 印 尼 雅 加 達 出 發 , 飛 抵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 海 關 人 員 在 他 的 寄 艙 行 李 發 現 約 二 十 四 公 斤 象 牙 。
漁 護 署 經 調 查 後 , 檢 控 該 名 男 子 非 法 進 口 瀕 危 物 種 。
根 據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 第 586章 ) , 任 何 人 無 牌 進 出 口 或 管 有 瀕 危 物 種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五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 而 有 關 物 品 亦 予 沒 收 。
市 民 如 欲 查 詢 瀕 危 物 種 進 口 或 舉 報 非 法 進 口 個 案 , 可 致 電 1823與 漁 護 署 聯 絡 , 或 瀏 覽 網 頁 www.cites.hk。
完
一 名 上 星 期 六 ( 一 月 十 四 日 ) 抵 港 的 旅 客 今 日 ( 一 月 十 六 日 ) 被 法 庭 裁 定 走 私 象 牙 罪 成 , 判 處 入 獄 八 星 期 及 罰 款 九 萬 元 。 圖 示 海 關 人 員 在 其 寄 艙 行 李 發 現 的 象 牙 切 枝 。
一 名 上 星 期 六 ( 一 月 十 四 日 ) 抵 港 的 旅 客 今 日 ( 一 月 十 六 日 ) 被 法 庭 裁 定 走 私 象 牙 罪 成 , 判 處 入 獄 八 星 期 及 罰 款 九 萬 元 。 圖 示 海 關 人 員 在 其 寄 艙 行 李 發 現 的 象 牙 製 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