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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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政 府 刊 憲 指 定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二 ○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

政 府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刊 憲 , 指 定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表 示 , 指 定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 對 保 護 整 體 海 洋 環 境 及 香 港 水 域 內 的 海 洋 哺 乳 類 動 物 ( 如 中 華 白 海 豚 ) 有 正 面 作 用 , 並 會 增 加 受 管 理 的 海 洋 生 態 環 境 的 範 圍 , 有 助 維 持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其 可 持 續 性 。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於 二 ○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為 期 六 十 日 。 在 此 期 間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總 監 ( 總 監 ) 共 收 到 兩 項 反 對 意 見 。 在 二 ○ 一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 總 監 根 據 《 海 岸 公 園 條 例 》 ( 《 條 例 》 ) 第 12條 , 就 該 兩 項 反 對 進 行 聆 訊 。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在 詳 細 討 論 相 關 文 件 和 聆 訊 中 的 申 述 後 , 否 決 該 兩 項 反 對 意 見 , 並 認 為 無 需 修 訂 該 未 定 案 地 圖 。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於 二 ○ 一 八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批 准 該 未 定 案 地 圖 。 已 予 批 准 的 地 圖 副 本 已 按 照 《 條 例 》 第 14( 5) 條 存 放 於 土 地 註 冊 處 、 漁 護 署 總 部 及 海 事 處 總 部 供 公 眾 查 閱 。 漁 護 署 已 於 二 ○ 一 九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就 存 放 地 圖 一 事 刊 憲 公 布 。
 
發 言 人 說 : 「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面 積 約 為 650公 頃 , 是 中 華 白 海 豚 的 重 要 棲 息 地 。 指 定 為 海 岸 公 園 後 , 有 關 水 域 內 的 活 動 將 受 到 《 條 例 》 及 《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規 例 》 規 管 , 長 遠 而 言 , 可 為 海 洋 生 物 提 供 較 佳 的 棲 息 環 境 , 有 助 保 育 中 華 白 海 豚 和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 」
 
有 關 指 定 大 嶼 山 西 南 海 岸 公 園 的 《 2019年 海 岸 公 園 ( 指 定 ) ( 修 訂 ) 令 》 將 於 二 ○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進 行 先 訂 立 後 審 議 的 程 序 , 生 效 日 期 為 二 ○ 二 ○ 年 四 月 一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