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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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旅 客 走 私 及 殘 酷 對 待 陸 龜 被 判 入 獄
二 ○ 二 ○ 年 四 月 一 日 ( 星 期 三 )

​ 一 名 旅 客 因 走 私 57隻 陸 龜 , 違 反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及 《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 早 前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四 月 一 日 ) 被 判 處 監 禁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表 示 , 一 名 四 十 七 歲 男 旅 客 從 科 摩 羅 莫 洛 尼 經 埃 塞 俄 比 亞 阿 迪 斯 阿 貝 巴 , 於 二 ○ 一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抵 達 本 港 。 海 關 人 員 在 其 行 李 內 發 現 57隻 被 膠 紙 綑 綁 的 陸 龜 , 包 括 55隻 輻 紋 陸 龜 和 兩 隻 馬 達 加 斯 加 陸 龜 。

漁 護 署 獸 醫 跟 進 檢 驗 後 , 表 示 該 57隻 陸 龜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痛 苦 , 其 健 康 和 福 利 被 嚴 重 忽 視 。 漁 護 署 其 後 檢 控 該 名 男 子 。 他 於 今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 法 院 分 別 就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及 《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以 三 十 六 個 月 及 十 二 個 月 為 量 刑 起 點 , 因 被 告 認 罪 而 扣 減 三 分 之 一 刑 期 , 判 被 告 即 時 監 禁 二 十 四 個 月 及 八 個 月 , 同 期 執 行 。 以 上 就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的 判 刑 為 歷 來 非 法 進 口 瀕 危 活 生 動 物 最 高 的 刑 罰 。
 
輻 紋 陸 龜 和 馬 達 加 斯 加 陸 龜 屬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附 錄 I列 明 物 種 , 於 香 港 受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規 管 。 任 何 人 如 非 按 照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的 規 定 而 進 出 口 或 管 有 瀕 危 物 種 , 均 屬 違 法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一 千 萬 元 及 監 禁 十 年 , 有 關 物 品 亦 會 被 充 公 。
 
根 據 《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 虐 待 動 物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二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三 年 。

市 民 如 欲 查 詢 瀕 危 物 種 管 制 或 舉 報 非 法 個 案 , 可 致 電 1823與 漁 護 署 聯 絡 , 或 瀏 覽 網 頁 www.cite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