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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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漁護署檢獲懷疑作食用狗肉或貓肉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星期四)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二月九日)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油麻地一店鋪內檢取懷疑狗肉或貓肉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說:「漁護署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油麻地一店鋪內售賣狗肉或貓肉作食物,今日與食環署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店鋪內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食環署人員亦在行動中蒐集證據,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