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建 議 調 低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費 二 ○ ○ 二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 星 期 五 )
政 府 建 議 修 訂 《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 動 物 售 賣 商 ) 規 例 》 , 將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的 年 費 由 三 千 二 百 三 十 五 元 調 低 至 二 千 六 百 七 十 元 。 有 關 建 議 今 日 ( 五 月 十 七 日 ) 刊 登 憲 報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言 人 表 示 , 根 據 規 例 , 任 何 人 士 如 經 營 動 物 售 賣 商 的 業 務 , 必 須 領 有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簽 發 的 有 效 牌 照 。 發 言 人 說 : 「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的 年 費 是 按 收 回 成 本 的 原 則 訂 定 。 最 近 進 行 的 檢 討 結 果 顯 示 , 由 於 漁 護 署 已 精 簡 發 牌 程 序 和 提 高 效 率 ,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費 有 下 調 的 空 間 。 」 「 處 理 每 宗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申 請 的 平 均 成 本 由 三 千 二 百 三 十 五 元 下 調 至 二 千 六 百 七 十 元 , 因 此 法 例 訂 明 的 牌 照 年 費 亦 應 相 應 調 低 。 」 目 前 , 漁 護 署 共 發 出 超 過 六 百 個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 , 調 低 年 費 的 建 議 預 計 會 令 政 府 每 年 的 收 入 減 少 約 三 十 八 萬 元 。 記 載 有 關 建 議 的 《 二 ○ ○ 二 年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 動 物 售 賣 商 ) ( 修 訂 ) 規 例 》 , 將 於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 若 建 議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 署 方 將 於 今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是 項 牌 照 的 新 收 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