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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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旅客走私土沉香木片被判入獄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星期五)

一名旅客因非法出口土沉香木片,今日(二月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3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準備前往內地的三十八歲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九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一百三十五萬。

漁護署經調查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該名男子今日在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得12個月刑期扣減,漁護署就《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將刑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被告被判以即時監禁30個月。

本案是自二○二一年八月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列的某些罪行加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附表1後,漁護署首次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相關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沉香屬所有種,包括土沉香,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該《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亦指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走私沉香或非法砍伐土沉香。如欲查詢瀕危物種進口或出口的資料或舉報懷疑違法情況,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一名準備前往內地的男旅客因非法出口土沉香木片,今日(二月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30個月。圖示海關人員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於該名旅客的背包檢獲的九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一百三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