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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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漁 護 署 提 醒 市 民 切 勿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二 ○ ○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三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今 日 (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提 醒 市 民 , 不 應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 該 署 在 法 庭 宣 判 三 名 男 子 非 法 餵 飼 猴 子 罪 名 成 立 後 , 作 出 上 述 呼 籲 。

該 三 名 男 子 涉 及 兩 宗 案 例 , 分 別 被 控 在 今 年 五 月 , 未 持 有 許 可 證 在 金 山 郊 野 公 園 內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 各 被 判 罰 款 八 百 元 。

漁 護 署 發 言 人 說 : 「 市 民 餵 飼 猴 子 令 猴 子 數 目 違 反 自 然 規 律 地 增 加 , 牠 們 變 得 具 攻 擊 性 , 威 脅 遊 人 及 搶 掠 他 們 攜 帶 的 食 物 。 」

「 署 方 因 此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推 行 禁 止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和 野 生 動 物 的 措 施 , 市 民 不 可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的 地 區 包 括 獅 子 山 、 金 山 和 城 門 郊 野 公 園 ; 大 帽 山 郊 野 公 園 部 分 地 區 ; 大 埔 滘 自 然 護 理 區 ; 郝 德 傑 道 ; 以 及 大 埔 道 琵 琶 山 段 。 」

「 禁 餵 措 施 有 助 減 少 猴 子 對 遊 人 的 滋 擾 或 襲 擊 , 亦 可 抑 制 牠 們 違 反 自 然 的 增 長 , 協 助 猴 子 重 返 大 自 然 生 活 , 自 行 在 山 林 中 覓 食 。 」

漁 護 署 已 在 多 處 地 點 張 貼 告 示 , 提 醒 市 民 不 要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 任 何 人 違 反 禁 止 餵 飼 規 定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一 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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