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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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漁護署籲請旅客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二日)提醒擬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品。

發言人表示:「返港旅客在沒有許可證下帶回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在二○○一年上半年,在關口被檢獲的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為九十三宗,而今年同期的數字已上升至一百四十五宗。」

根據資料顯示,從旅客行李中搜獲的瀕危物種包括蘭花、仙人掌、花旗參、鱷魚肉及鱷魚皮革製品等。

發言人提醒市民在出外旅遊時,如欲購買一些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應要留意這些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一項國際公約正規管這些瀕危物種的進出口活動。

他說:「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此類紀念品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此外,市民亦切勿輕信他人保證進出口某類瀕危物種毋須申領許可證,因為這些人未必知悉規管條例的準確及最新資料。」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藏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市民可致電二一五○ 六九九九向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科查詢,或可瀏覽相關網頁,網址: https://cite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