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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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魚 統 處 如 期 接 管 香 港 仔 海 鮮 批 發 市 場
二 ○ ○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五 )

魚 類 統 營 處 ( 魚 統 處 ) 將 如 期 於 下 星 期 一 ( 十 二 月 一 日 ) , 接 管 在 香 港 仔 海 濱 公 眾 停 車 場 經 營 的 海 鮮 批 發 市 場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發 言 人 說 : 「 為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 魚 統 處 將 如 期 接 管 在 香 港 仔 海 濱 經 營 的 海 鮮 批 發 市 場 。 」

魚 統 處 負 責 管 理 該 批 發 市 場 , 而 海 鮮 檔 檔 戶 亦 須 申 請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牌 照 。 上 述 安 排 令 經 營 者 能 達 到 既 定 的 衞 生 標 準 , 而 海 鮮 批 銷 活 動 亦 得 以 更 有 效 率 及 規 範 化 。

發 言 人 說 : 「 在 魚 統 處 管 理 下 , 海 鮮 批 發 商 須 在 合 符 衞 生 的 環 境 下 運 作 , 包 括 採 用 潔 淨 的 海 水 養 魚 。 他 們 須 在 其 海 鮮 檔 安 裝 循 環 過 濾 消 毒 系 統 , 加 強 消 毒 效 能 , 以 符 合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的 要 求 。 」

「 魚 統 處 已 提 醒 各 批 發 商 不 可 在 避 風 塘 抽 取 海 水 養 魚 , 以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 處 方 亦 會 安 排 員 工 巡 邏 , 任 何 違 反 規 定 的 批 發 商 將 不 可 在 魚 統 處 市 場 內 繼 續 經 營 。 」

魚 統 處 計 劃 豁 免 檔 戶 首 個 月 租 金 , 並 正 與 檔 戶 商 議 日 後 的 租 金 水 平 , 處 方 會 考 慮 多 個 因 素 如 管 理 市 場 的 開 支 、 現 有 市 場 的 實 際 環 境 和 魚 統 處 轄 下 其 他 市 場 的 租 金 水 平 。 魚 統 處 亦 會 考 慮 檔 戶 意 見 , 希 望 他 們 繼 續 與 處 方 商 議 租 金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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