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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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佈

政 府 提 醒 市 民 遵 守 進 口 動 物 規 例
二 ○ ○ 四 年 九 月 七 日 ( 星 期 二 )

最 近 一 名 男 子 從 內 地 偷 運 二 十 五 頭 小 狗 入 境 , 罪 名 成 立 , 罰 款 一 萬 元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今 日 ( 九 月 七 日 ) 提 醒 市 民 把 動 物 輸 入 本 港 時 , 必 須 遵 守 有 關 規 定 。

該 男 子 今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企 圖 偷 運 該 批 狗 隻 進 入 香 港 , 違 反 本 港 法 例 1 6 9 《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及 4 2 1 章 《 狂 犬 病 條 例 》 , 上 周 二 在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警 方 在 石 涌 凹 的 路 障 截 查 該 男 子 的 汽 車 時 , 在 車 尾 箱 發 現 該 批 小 狗 。 當 時 該 輛 汽 車 正 從 沙 頭 角 駛 往 粉 嶺 。

警 方 隨 後 把 個 案 轉 介 漁 護 署 進 一 步 調 查 及 進 行 檢 控 , 最 後 該 男 子 被 定 罪 , 狗 隻 被 充 公 。

漁 護 署 高 級 獸 醫 師 ( 進 出 口 ) 盧 本 立 說 , 漁 護 署 與 警 方 及 香 港 海 關 經 常 聯 手 合 作 , 這 宗 個 案 就 是 好 例 子 。

他 說 : 「 我 們 多 個 部 門 緊 密 聯 繫 , 經 常 成 功 阻 截 企 圖 從 內 地 及 其 他 國 家 非 法 輸 入 動 物 和 雀 鳥 的 行 為 。 」

「 這 些 工 作 除 了 保 障 動 物 福 利 , 並 確 保 動 物 經 人 道 方 式 運 送 外 , 對 預 防 主 要 動 物 傳 染 病 如 狂 犬 病 和 禽 流 感 等 , 也 發 揮 關 鍵 作 用 。 」

市 民 把 動 物 或 雀 鳥 輸 入 本 港 , 不 論 是 進 口 或 轉 口 , 事 前 均 須 獲 漁 護 署 簽 發 特 別 許 可 證 。

在 裁 決 上 述 偷 運 狗 隻 個 案 時 , 法 庭 認 為 該 男 子 把 小 狗 放 於 車 尾 箱 運 送 , 缺 乏 適 當 通 風 措 施 , 使 小 狗 承 受 不 必 要 的 痛 苦 , 違 反 了 《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 。

此 外 , 石 涌 凹 因 預 防 狂 犬 病 需 要 而 定 為 動 物 管 制 區 , 該 男 子 於 該 處 收 藏 狗 隻 , 法 庭 亦 裁 定 違 反 《 狂 犬 病 條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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