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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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漁 護 署 籲 請 市 民 合 作 預 防 狂 犬 病
二 ○ ○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五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今 日 (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 提 醒 市 民 , 必 須 先 獲 該 署 簽 發 的 輸 入 許 可 證 才 可 從 外 地 攜 帶 貓 狗 來 港 。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 所 有 入 口 貓 狗 均 需 附 有 許 可 證 , 而 來 自 內 地 的 貓 狗 抵 港 後 需 在 該 署 的 動 物 檢 疫 中 心 進 行 四 個 月 的 檢 疫 。

該 署 發 言 人 說 , 香 港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開 始 恢 復 為 非 狂 犬 病 地 區 , 政 府 繼 續 保 持 警 覺 , 防 止 該 病 再 次 出 現 。

市 民 沒 有 有 效 許 可 證 攜 帶 貓 狗 入 境 可 判 罰 款 50,000元 和 一 年 監 禁 。

發 言 人 說 : 「 市 民 應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 避 免 接 觸 和 餵 飼 流 浪 貓 狗 。 」

根 據 《 狂 犬 病 條 例 》 , 所 有 超 過 五 個 月 大 的 犬 隻 必 須 領 牌 、 接 受 狂 犬 病 防 疫 注 射 及 植 入 晶 片 , 違 例 者 最 高 可 判 罰 款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