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公 佈
漁 護 署 檢 獲 非 法 進 口 動 物
二 ○ ○ 七 年 一 月 九 日 ( 星 期 二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成 功 堵 截 一 宗 企 圖 從 泰 國 非 法 偷 運 動 物 包 括 瀕 危 物 種 進 入 本 港 的 個 案 。
該 署 發 言 人 今 日 ( 一 月 九 日 ) 說 , 該 批 動 物 昨 晚 ( 一 月 八 日 ) 於 機 場 檢 獲 , 目 的 地 為 內 地 , 包 括 一 條 鱷 魚 、 六 條 蛇 、 46隻 龜 和 11鼯 鼠 。 涉 及 的 鱷 魚 屬 高 度 瀕 危 物 種 , 而 其 他 爬 蟲 類 如 三 脊 梭 龜 、 黑 池 龜 、 輻 紋 龜 和 陸 龜 也 是 瀕 危 物 種 。
當 局 在 一 名 男 子 的 行 李 中 發 現 藏 有 該 批 動 物 , 均 沒 有 許 可 證 或 衛 生 證 明 , 於 是 把 他 拘 捕 , 並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586章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和 香 港 法 例 421章 《 狂 犬 病 條 例 》 提 出 檢 控 。 法 庭 今 日 判 處 該 名 男 子 罰 款 16,000元 和 監 禁 六 個 月 , 緩 刑 兩 年 。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 進 口 本 港 的 爬 蟲 類 動 物 、 雀 鳥 和 哺 乳 類 動 物 必 須 附 有 特 別 進 口 許 可 證 和 衛 生 證 明 。 來 自 內 地 的 則 必 須 附 有 衛 生 證 明 , 哺 乳 類 動 物 除 附 有 衛 生 證 明 外 還 須 附 有 許 可 證 。 途 經 香 港 轉 運 外 地 的 動 物 也 須 符 合 這 些 規 定 。
任 何 人 士 違 反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有 關 牌 照 管 制 的 規 定 , 可 判 處 罰 款 500萬 元 和 監 禁 兩 年 。 根 據 《 狂 犬 病 條 例 》 , 無 許 可 證 進 口 動 物 可 判 處 罰 款 五 萬 元 和 監 禁 一 年 。
根 據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 進 口 、 出 口 、 轉 口 或 管 有 瀕 危 物 種 , 包 括 其 中 部 分 或 衍 生 物 , 均 須 事 先 獲 漁 護 署 簽 發 牌 照 , 而 有 關 規 定 亦 適 用 於 旅 遊 紀 念 品 。
該 署 提 醒 市 民 必 須 遵 守 有 關 規 定 , 協 助 減 少 瀕 危 物 種 面 臨 絕 種 的 威 脅 。
市 民 如 欲 查 詢 動 物 入 口 或 舉 報 偷 運 個 案 , 可 致 電 1823與 該 署 聯 絡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