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止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五 )
由 今 日 ( 星 期 五 ) 起 , 市 民 將 不 可 在 獅 子 山 、 金 山 及 城 門 郊 野 公 園 、 大 埔 滘 自 然 護 理 區 及 大 帽 山 郊 野 公 園 部 分 地 方 內 餵 飼 猴 子 。 另 外 , 市 民 亦 不 可 在 大 埔 公 路 近 九 龍 水 塘 一 段 及 沿 郝 德 傑 道 餵 飼 猴 子 。 根 據 < <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條 例 > >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在 今 日 出 版 的 政 府 憲 報 , 刊 登 禁 止 餵 飼 野 生 動 物 公 告 。 任 何 人 違 反 禁 止 餵 飼 規 定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一 萬 元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發 言 人 在 說 明 這 項 新 安 排 時 說 : 「 近 年 , 猴 子 數 目 劇 增 , 違 反 自 然 規 律 , 而 猴 子 對 遊 人 做 成 滋 擾 的 事 件 , 亦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 」 「 目 前 , 本 港 共 有 超 過 一 千 隻 野 生 猴 子 , 而 且 數 字 不 斷 上 升 , 每 年 增 幅 為 百 分 之 六 至 百 分 之 十 。 」 在 一 九 九 六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間 , 舉 報 受 猴 子 滋 擾 的 投 訴 逾 四 百 三 十 宗 , 當 中 包 括 市 民 受 猴 子 襲 擊 而 受 傷 的 個 案 。 發 言 人 表 示 , 市 民 餵 飼 猴 子 , 會 把 猴 群 引 至 有 較 多 遊 人 聚 集 的 地 點 , 做 成 滋 擾 , 而 因 為 這 些 地 點 一 般 較 靠 近 交 通 繁 忙 的 公 路 , 所 以 亦 會 威 脅 到 猴 子 本 身 的 安 全 。 他 補 充 說 : 「 禁 止 餵 飼 野 生 猴 子 , 可 令 牠 們 回 復 在 其 所 棲 息 的 自 然 環 境 中 尋 覓 天 然 食 物 , 從 而 減 少 與 遊 人 接 觸 的 機 會 , 亦 可 抑 制 猴 子 數 目 違 反 自 然 地 增 長 。 」 發 言 人 稱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已 在 多 處 適 當 地 點 張 貼 告 示 , 提 醒 市 民 不 要 餵 飼 猴 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