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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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佈

漁 護 署 推 出 新 措 施 加 強 規 管 寵 物 鳥 買 賣
二 ○ ○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四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今 日 (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 宣 布 實 施 一 系 列 新 修 訂 的 牌 照 條 件 , 禁 止 雀 鳥 售 賣 商 販 賣 來 歷 不 明 的 雀 鳥 。

署 方 今 日 下 午 與 旺 角 雀 鳥 公 園 的 商 販 代 表 會 面 , 解 釋 一 系 列 加 強 規 管 寵 物 鳥 買 賣 的 措 施 , 並 向 商 販 在 公 園 關 閉 期 間 暫 停 營 業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 六 十 八 名 商 販 除 了 全 部 獲 發 一 筆 過 為 數 一 萬 元 的 恩 恤 金 外 , 還 會 獲 一 個 月 的 租 金 寛 免 , 以 減 輕 他 們 在 這 段 期 間 所 受 的 影 響 。

為 進 一 步 改 善 雀 鳥 公 園 的 衞 生 情 況 , 漁 護 署 要 求 商 販 每 個 月 均 須 在 店 內 進 行 徹 底 清 潔 。

署 方 發 言 人 表 示 新 的 牌 照 條 件 可 確 保 所 有 在 有 動 物 售 賣 牌 照 的 處 所 內 售 賣 的 雀 鳥 , 均 屬 合 法 來 源 。

他 說 : 「 合 法 來 源 是 指 入 口 雀 鳥 必 須 有 有 效 衞 生 證 明 書 , 或 從 其 他 持 牌 動 物 售 賣 商 取 得 並 附 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買 賣 發 票 及 收 據 , 上 面 須 列 明 雀 鳥 的 品 種 、 數 量 、 交 易 日 期 及 來 源 。 」

「 若 雀 鳥 經 由 持 牌 動 物 售 賣 商 管 有 的 鳥 蛋 孵 化 , 持 牌 人 須 在 孵 化 雀 鳥 前 通 知 漁 護 署 , 並 在 發 售 被 孵 化 雀 鳥 前 取 得 本 署 許 可 。 」

在 新 條 款 的 規 管 下 , 商 販 只 能 出 售 沒 有 感 染 傳 染 病 的 雀 鳥 。 另 外 , 持 牌 商 販 不 可 與 顧 客 交 換 雀 鳥 ( 以 雀 換 雀 ) 或 替 任 何 人 士 寄 賣 雀 鳥 。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 商 販 須 按 既 定 形 式 詳 細 更 新 所 有 雀 鳥 交 易 的 紀 錄 , 包 括 買 賣 、 轉 移 及 存 雀 量 。 」

「 除 雀 鳥 交 易 紀 錄 外 , 若 以 其 他 方 法 處 理 雀 鳥 , 如 作 為 禮 物 轉 贈 他 人 等 , 亦 必 須 作 詳 細 紀 錄 。 」

旺 角 雀 鳥 公 園 將 會 關 閉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雀 鳥 健 康 狀 況 , 並 到 雀 店 收 集 雀 鳥 糞 便 樣 本 進 行 測 試 。

十 八 個 於 售 賣 北 椋 鳥 店 舖 收 集 的 雀 鳥 糞 便 樣 本 , 經 初 步 測 試 後 全 部 對 H5N1禽 流 感 呈 陰 性 反 應 。 至 於 過 去 數 日 於 其 他 店 舖 採 集 的 1 3 7 個 樣 本 , 初 步 測 試 結 果 亦 全 屬 陰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