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6
跳至内容

居留證明豁免書計劃

申請居留證明豁免書計劃

此計劃是為了協助攜帶貓狗到外國旅行或作短暫逗留的香港居民。如你的貓狗在離港前經過狂犬病抗體血液測試並取得合格水平,可獲發居留證明豁免書以豁免在回港前須在旅遊國家/地方住滿180日的規定。此計劃只適用攜帶貓狗前往第二組別國家/地方:

奧地利 巴哈馬 巴林 百慕達 比利時
汶萊 加拿大 開曼羣島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
丹麥 芬蘭 法國 德國 直布羅陀
關島 冰島 意大利 牙買加 盧森堡
馬爾代夫群島 馬耳他 毛里求斯 荷蘭 新喀里多尼亞
挪威 巴布亞新畿內亞 葡萄牙 韓國 塞舌爾
新加坡 所羅門群島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台灣 美國 (本土) 瓦努阿圖 維爾京群島 --


寵物主人如攜帶貓狗前往第一組別國家/地方(澳洲、澤西行政區、斐濟、夏威夷、愛爾蘭、日本、紐西蘭及英國) 旅遊後返回香港,並不需要為貓狗申請居留證明豁免書。

申請程序

  1. 為你的貓狗植入微型晶片
    • 你的貓狗須植入能夠用AVID或ISO系統掃瞄器檢讀的微型晶片(注意:狗隻須用9位數字的AVID微型晶片。如果你的狗隻已領有有效狗隻牌照,應已植入AVID微型晶片)。
  2. 狂犬病防疫注射
    • 所有貓狗都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最近一次狂犬病疫苗注射需在返港前不少於30天及不多於一年內接種。如是第一次接受防疫注射,貓狗應至少90日大。
  3. 為你的貓狗安排狂犬病抗體血液測試
    • 你的貓狗須接受狂犬病抗體血液測試並獲得合格水平,即抗體濃度不少於每毫升0.5國際單位,才會獲簽發居留證明豁免書。該測試有效期由抽取血液樣本當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 血液樣本須在接受首次或補強狂犬病防疫注射後不少於30日後抽取。
    • 你須帶貓狗前往註冊獸醫接受血液測試,該獸醫會從你的貓狗抽取血液樣本並送往本署認可的化驗所作測試。有關本署認可的化驗所,可查閱 “G113狂犬病抗體血液測試注意事項”。
    • 當收到測試報告後,請你的獸醫填妥補充證書(表格編號 PC103-Blood Test-HK)
  4. 其他常見傳染病的防疫注射
    • 你的貓狗必須在返港前不少於14天和不多於一年內接受下列貓/狗傳染病的完整防疫注射:
      • 狗──犬瘟熱、傳染性犬病毒性肝炎和犬病毒性腸炎;
      • 貓──貓瘟(貓病毒性腸炎)和貓複合性呼吸系統病(貓流行性感冒)。
  5. 提交申請文件
    • 可親身遞交或郵寄以下文件至許可證辦事處:
      • 特別許可證和居留證明豁免書的申請表(表格編號AF240-return)。如需授權他人代辦許可證,請同時填妥授權書(編號UN110)
      • 有效的狂犬病抗體血液測試報告
      • 由註冊獸醫就狂犬病抗體血液測試簽發的補充證書(表格編號PC103-Blood Test-HK)
      • 旅遊紀錄聲明書
      • 動物防疫注射紀錄
      • 有效的狗隻牌照(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
  6. 繳交費用
    • 費用必須在遞交申請表時繳清。首頭動物的費用為港幣432元。在同一許可證下,每隻額外動物的費用為港幣102元。
  7. 簽發特別許可證和居留證明豁免書
    • 由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簽發特別許可證和居留證明豁免書一般需時五個工作天,視乎你是否交齊所需資料而定。如果你的貓狗未接受防疫注射或未取得合格血液測試結果,則簽發許可證的工作將會受延誤。
    • 我們會以平郵把許可證等文件寄往申請表所示的地址。為了避免郵遞延誤,申請人亦可選擇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許可證辦事處領取特別許可證。許可證不會以傳真或電郵方式發送。
  8. 貓狗離港前
    • 離港前兩天請預先致電2182-1001通知本署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的進出口組,並於離境當日帶同你的貓狗及居留證明豁免書正本到本署機場辦事處接受檢查。本署人員會在檢查後在居留證明豁免書上蓋印以證明你已離開香港。如你沒有完成這步驟,你的貓狗的居留證明豁免書便會無效。
  9. 貓狗返港前
    • 請於進口動物前細心閱讀許可證條款並確保已完全遵守有關條款。沒有遵守許可證條款,可能導致有關動物被遣送回出口國╱地方或在高級獸醫師所指定的時期內接受檢疫,有關費用和風險將由持證人╱代理人承擔。而持證人╱代理人可能會遭檢控。
    • 你須為貓狗辦理動物健康證明書。為了方便證明,請務必使用本署在你離港前發給你的指定格式(即居留證明豁免書的背頁)。證明書應由你旅遊的國家/地方的註冊獸醫在貓狗回港前不多於72小時內簽發。

請留意

  • 你的貓狗須在特別許可證屆滿日期前(即從簽發日起計半年內)或由抽取血液樣本測試狂犬病抗體當日起計的一年內回港,兩者以較早為準,才可豁免居留證明。任何逾期居留外地的寵物會被視為原居外國的寵物,須遵守從該國將動物輸入香港的原有規定。
  • 返港後,如果所有證明文件包括特別許可證、居留證明豁免書和動物健康證明書經檢查後證實妥當,你的貓狗便會獲放行而毋須接受檢疫。
  • 有關申請居留證明豁免書計劃的詳情,可查閱G115指引


許可證辦事處地址

香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5樓10號櫃台
漁農自然護理署進出口科簽證及認證組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十五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查詢

電話Tel:(852) - 1823
電郵:icsenquiry@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