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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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本署對從部分國家/地區進口貓狗到香港的入口要求進行了檢討,有關出口國家/地方的組別已經更新並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組及第二組國家/地方的類別維持不變,但原屬第三組的國家/地方已改為第三B組。而新設立的第三A組國家/地方將採用新的許可證條款和檢疫要求。所有已簽發從第三組國家/地方進口或過境貓狗的許可證在到期日前仍然有效。請按下方連結以了解更多資訊。 由2025年6月3日起,內地將被納入第三A組別國家/地區。請點擊此處查閱從內地進口貓狗的最新檢疫安排。 特 別 許 可 證 除 事 先 獲 得 本 署 簽 發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 否 則 不 得 把 任 何 貓 狗 輸 入 本 港 ( 不 論 是 進 口 或 轉 口 ) 。 香 港 法 例 第 139 章 《 公 眾 衛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規 例 》 及 第 421 章 《 狂 犬 病 規 例 》 , 由 本 署 負 責 執 行 。 該 等 條 例 載 有 規 定 , 透 過 管 制 鳥 獸 輸 入 香 港 , 預 防 動 物 疾 病 及 狂 犬 病 的 傳 入 。 i. 經 香 港 轉 口 的 貓 狗 請 點 擊 此 處 閱 讀 經 香 港 轉 口 貓 / 狗 的 安 排
ii. 進 口 貓 狗 到 香 港 請 檢 查 狗 / 貓 的 來 源 國 家 / 地 方 , 並 點 擊 第 一 組 、 第 二 組 或 第 三 A 及 第 三 B 組 類 別 中 相 應 的 申 請 程 序 連 結 , 以 了 解 進 口 要 求 和 申 請 的 詳 情 。 由 於 此 等 國 家 / 地 方 的 狂 犬 病 疫 區 情 況 及 其 他 因 素 可 能 轉 變 , 下 表 可 隨 時 修 訂 。
iii. 居留證明豁免書計劃
進 口 / 轉 口 貓隻狗 隻 需 知 i. 禁 止 的 狗 隻 品 種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167 章 附 屬 法 例 D 危 險 狗 隻 規 例 附 表 1 所 列 的 格 鬥 狗 隻,即 所 屬 種 類 名 稱 為 比 特 鬥 牛 㹴(或 稱 為 美 國 斯 塔 福 郡 㹴)、日 本 土 佐 犬、阿 根 廷 杜 告 狗、巴 西 非 拉 狗 及 該 四 個 品 種 的 任 何 混 種 狗 隻 均 不 准 進 口 本 港 / 經 香 港 轉 口。如 進 口 斯 塔 福 郡 鬥 牛 㹴(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你 必 須 於 提 交 申 請 時 連 同 一 份 法 定 聲 明 以 證 明 該 狗 的 品 種。如 需 查 詢 某 些 品 種 的 狗 可 否 入 口 香 港 , 建 議 查 詢 人 應 直 接 與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聯 絡 。 ii. 特 別 的 貓 隻 品 種 如 欲 進 口 / 經 香 港 轉 口 孟 加 拉 貓(Bengal cat),必 須 提 供 文 件 以 證 明 該 貓 隻 已 混 有 五 代 或 五 代 以 上 的 家 貓 血 統。請 與 本 署 聯 絡 查 詢 所 需 文 件。如 需 查 詢 某 些 品 種 的 貓 可 否 入 口 香 港 , 建 議 查 詢 人 應 直 接 與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聯 絡 。 進 口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DAD)的 特 別 安 排 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DAD) 可 定 義 為 一 種 已 接 受 過 訓 練 的 犬 隻 , 專 門 輔 助 身 體 有 殘 疾 的 人 士 以 便 能 較 獨 立 地 生 活 。輔 助 犬 的 特 性 是 勤 力 、 具 服 從 性 及 沒 有 攻 擊 性 。 輔 助 犬 有 良 好 的 防 疫 注 射 紀 錄 及 定 期 由 獸 醫 監 察 健 康 狀 況 以 確 保 牠 們 能 抵 抗 各 種 主 要 傳 染 病 。情 緒 支 援 犬 隻 (Emotional Support Dogs) 並 不 視 為 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 本 署 已 推 出 措 施 方 便 傷 殘 人 士 申 請 從 外 地 進 口 輔 助 犬 。 只 要 通 過 一 次 血 液 測 試 證 實 有 足 夠 狂 犬 病 抗 體 就 可 豁 免 在 本 署 的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接 受 檢 疫 及 須 於 離 境 前 在 出 口 國 家 / 地 方 住 滿 六 個 月 的 規 定 ,而 血 液 測 試 必 須 在 出 口 前 至 少 六 個 月 進 行。 此 項 措 施 適 用 於 從 任 何 國 家 / 地 方 出 口 的 輔 助 犬 。 申 請 進 口 輔 助 犬 時 須 向 本 署 繳 交 特 別 許 可 證 費 用 及 遞 交 以 下 所 有 文 件 :
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進 口 香 港 前 需 要 事 先 在 海 外 辦 理 的 證 明 書 已 詳 列 於 許 可 證 條 款 DC-13v01 為 便 利 正 確 的 證 明 , 填 寫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時 務 請 使 用 本 署 提 供 的 表 格 表 格 編 號 VC-dad 如 想 將 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寄 載 於 航 機 客 艙 內 ,請 預 先 得 到 本 署 批 准 。運 送 前 ,請 先 向 本 署 查 詢 申 請 有 關 批 准 事 宜 。 詳 情 請 聯 絡 本 署 。 查 詢 電 話 : (852) -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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