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爬蟲類,鼠兔類及其他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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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別 許 可 證 除 事 先 獲 得 本 署 簽 發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 否 則 不 得 把 任 何 動 物 輸 入 本 港 ( 不 論 是 進 口 或 轉 口 ) 。 有 關 條 例 香 港 法 例 第 139 章 《 公 眾 衛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規 例 》 及 第 421 章 《 狂 犬 病 規 例 》 , 由 本 署 負 責 執 行 。 該 等 條 例 載 有 規 定 , 透 過 管 制 鳥 獸 輸 入 香 港 , 預 防 動 物 疾 病 及 狂 犬 病 的 傳 入 。 許 可 證 申 請 程 序 申 請 者 須 填 妥 指 定 的 表 格 ( 特 別 許 可 證 (適 用 於 動 物 及 禽 鳥 進 口 / 過 境 / 轉 口 ) - 表 格 編 號 AF240 (211KB) ) 以 申 請進 口 爬 蟲 類 ,齧 齒 及 兔 形 目 動 物 。 如 進 口 食 用/寵 物 用 龜 類 動 物 ,申 請 者 須 填 妥 指 定 的 表 格 ( 特 別 許 可 證 ( 適 用 於 食 用 / 寵 物 用 龜 隻 進 口 / 過 境 / 轉 口 ) - 表 格 編 號 AF240-T (209KB) )。表 格 可 以 下 載 使 用 、 從 電 腦 互 換 電 話 (852) 2708 8885 以 傳 真 或 致 電 (852) 1823 索 取 。 PDF 格 式 的 文 件 需 用 Adobe ( R ) Acrobat ( R ) Reader 軟 件 開 啟 ; 該 軟 件 可 在 http : //www.adobe.com 免 費 下 載 。 如 欲 入 口 動 物 作 售 賣 用 途,申 請 者 必 須 先 獲 由 本 署 發 出 的 動 物 售 賣 商 牌 照,有 關 詳 情 可 瀏 覽 網 頁:http://www.pets.gov.hk/ 中 動 物 商 業 活 動 的 連 結。 簽 證 費 用 費 用 必 須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時 繳 清 。進 口 爬 蟲 類 動 物 ,首 200 頭 動 物(食 用 龜 首 200 公 斤)的 費 用 為 港 幣 344 元 ,其 後 每 附 加 200 頭 動 物(食 用 龜 每 200 公 斤)為 78 元 。進 口 齧 齒 及 兔 形 目 動 物 ,首 50 頭 動 物 的 費 用 為 港 幣 344 元 ,其 後 每 附 加 50 頭 動 物 為 78 元 。 本 港 申 請 人 可 用 本 港 銀 行 的 劃 線 支 票 繳 付 或 以 電 子 繳 費 方 式 付 款 , 關 於 電 子 繳 費 的 詳 情 , 請 電 2150 7065 與 本 署 職 員 聯 絡 。 海 外 的 申 請 可 用 銀 行 本 票 , 收 款 人 須 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 請 勿 郵 寄 現 金 。 遞 交 表 格 地 點 可 親 身 遞 交 或 郵 寄 至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樓 10 號 櫃 台 辦 公 時 間 申請人亦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申請有關特別許可證。有關詳情,請瀏覽www.tradesinglewindow.hk 。 處 理 許 可 證 時 間 如 所 需 資 料 齊 備 , 需 時 三 個 工 作 天 處 理 ( 即 由 遞 交 表 格 及 繳 妥 許 可 證 費 用 當 天 起 計 至 發 出 許 可 證 需 時 五 個 工 作 天 )。
許 可 證 的 發 送 方 式 本 署 將 會 用 平 郵 或 空 郵 ( 海 外 ) 郵 寄 至 指 定 地 址 , 申 請 表 需 夾 附 寫 上 地 址 的 信 封( 不 需 貼 上 郵 票 )。 為 免 郵 誤 ,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自 行 或 委 派 代 表 到 本 署 領 取 。 本 署 不 會 以 傳 真 方 式 發 送 許 可 證 。 海 外 申 請 方 法 為 方 便 及 加 快 處 理 外 地 急 件 , 申 請 人 可 委 託 在 香 港 的 親 友 或 運 輸 機 構 代 為 申 請 。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通 常 為 6 個 月 , 但 只 可 付 運 動 物 一 次 。 動 物 必 須 在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截 止 前 輸 入 香 港 。 如 需 要 延 期 ,須 於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內 提 出 申 請 並 繳 交 相 關 費 用 ,每 次 延 期 以 30 天 為 限 。有 關 處 理 由 遞 交 申 請 及 繳 妥 費 用 當 天 起 計 需 時 三 個 工 作 天。 許 可 證 條 款 持 證 人 必 須 遵 守 特 別 許 可 證 上 所 列 的 條 款 。 可 從 本 網 頁 下 載 有 關 條 款 ﹝ PDF 檔 案 ﹞ : 商 業 貨 載 的 條 款 , 非 商 業 貨 載 的 條 款 , 食 用 爬 蟲 類 動 物 貨 載 的 條 款 。 食 用 爬 蟲 類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 經 港 轉 口 的 動 物 從 外 地 經 港 而 須 轉 運 的 動 物 , 須 預 先 取 得 本 署 簽 發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 否 則 不 得 把 任 何 動 物 輸 入 本 港 。 但 如 該 動 物 在 港 期 間 停 留 在 原 來 的 飛 機 或 船 隻 內 , 則 不 須 許 可 證 , 但 入 口 者 仍 須 遵 照 目 的 地 國 家 /地 方 的 入 口 規 條 。 如 有 疑 問 , 請 向 運 輸 商 或 航 空 公 司 查 詢 。 進 口 爬 蟲 類 注 意 事 項 爬 蟲 類 動 物 種 類 繁 多,而 且 各 物 種 亦 有 不 同 的 特 性。本 署 會 對 物 種 作 出 審 查,方 會 考 慮 是 否 發 出 進 口 許 可 證 。考 慮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物 種 的 馴 化 程 度、傳 染 疾 病 的 風 險、動 物 福 利、 公 眾 安 全 及 生 態 影 響 等。 請 留 意
查 詢 電 話 : (852) 1823 |